开办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的资产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监管评级应在三级(含)以上。(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分为六级,一最高、六最低,每一级分ABC三档)
AA级(含)以下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业务,仅限监管评级在三A级(含)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办
⊙记者 赵娟 ○编辑 枫林
上证报记者日前获悉,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行为,有效防控业务风险,银监会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监管用意在于去杠杠和降低对低评级债券投资。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各地银监局2015年1月底之前,将省联社及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及清理整改情况上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一大重点是强调按照银行的监管评级对投资债券的评级进行限制。《通知》提出,开办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的资产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监管评级应在三级(含)以上;AA级(含)以下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业务,仅限监管评级在三A级(含)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办。据了解,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分为六级,一最高、六最低,每一级分ABC三档。
中金公司指出,农村金融机构评级越高的机构比例越少。按照《通知》,评级在三级以下的机构,只能投资AAA评级信用债和利率债,也不能开展非保本理财业务。而此前监管机构并无这么严格的规定。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债券投资的评级上会受到限制。
今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了对短融、中票和城投债的投资。一旦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投资债券评级的限制,中金公司认为可能导致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再增加低评级债券的投资,对一些银行之间的合作模式可能也会产生影响。
《通知》的第二大重点则是要求强化省联社资金业务的服务性。《通知》要求,省联社应以法人机构提供资金运用信息及投资渠道为主要服务方式,由法人机构依据省联社提供的信息及渠道与对手方直接进行交易,或由省联社提供居间代理服务进行三方协议运作,逐步降低省联社先归集资金后统一运用的业务。
《通知》还提出,省联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激励法人机构上存资金,省联社资金运用可慎重选择低风险业务品种进行投资,如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AAA企业债(含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及同业存单等,严禁投资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的业务品种。
据了解,目前不少省联社都上收下面分支联社的资金进行集合投资。但不同省联社的风险偏好和激进程度有所不同。中金公司认为,《通知》言下之意是限制省联社投资AA+评级以下的信用债。这对于不少风格相对激进的省联社而言,也会构成较大限制。
《通知》另一大重点是,要求完善资金业务风险管控,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运用杠杆进行限制,要求监管评级二级以上的机构,杠杆控制在1.8倍以内;其他机构杠杆控制在1.4倍以内,省联社控制在1.3倍以内。
据中金公司称,从资金市场的融出情况来看,今年农村金融机构一直在加大货币市场资金的融入,放大债券杠杆,尤其是上半年11号文限制农村金融机构买入非标后,农村金融机构转向债券类配置,因此今年上半年农村金融机构配置债券量高于往年同期。但一旦实施该杠杆限制,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持续增加债券的投资量,并预计下半年农村金融机构债券配置需求将有所减弱。
中金公司认为,整体而言,《通知》目的在于限制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限制,令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回归到流动性管理和适度提高投资收益的本质,避免农村金融机构过度追求收益和忽视投资风险。该《通知》如果执行,可能对减弱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需求,尤其是对低评级债券的投资需求,对低评级的城投债、短融、中票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的需求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