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625,507.55(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伍角伍分)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14年7月9日
(二)受理时间:2014年7月11日
(三)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职务:董事长
2、被告:杨国武(以下简称“被告”)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3300119670316****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栗树5组附261号
二、诉讼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被告杨国武自2001年开始一直与原告批发水泥,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水泥款,截至目前除已支付的水泥款外,被告尚差欠4,625,507.55元(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百零柒元伍角伍分)未付清。由于欠款数额巨大,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告为了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已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2014年7月16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剩余水泥款合计人民币4,625,507.55(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伍角伍分),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47号
(三)《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