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4-02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撤诉;
●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撤诉案件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127,406,606.6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撤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0年9月,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喜瑞地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本公司向喜瑞地产投资建设的兰溪世贸大饭店、世贸151公馆小区工程提供总承包施工服务。合同签署后,本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开展了工程建设,截止2014年5月31日,喜瑞地产尚拖欠本公司包括工程款、补贴费、进度奖励款等共计127,406,606.61元。2014年6月4日,本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决喜瑞地产支付拖欠本公司相关款项共计127,406,606.61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案件。
二、诉讼的撤诉情况
2014年7月14日,本公司与喜瑞地产等签订《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喜瑞地产承诺近期支付本公司工程进度款,承诺以政府退税款、部分该项目的售房款和该项目资产部分融资所得等款项优先支付本公司工程款,并对欠本公司的工程款计息等事项作出了承诺。2014年7月15日,本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2014)浙金民初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回对喜瑞地产的起诉。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公司起诉喜瑞地产案件未开庭审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意本公司的撤诉申请,于2014年7月15日裁决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撤诉,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