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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
    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
    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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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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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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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2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1日

      ●除息日:2014年8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公司股份总数831,769,9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317,699.95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78,268,467.96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13年末股份总数发生变化,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准进行利润分配。

      2014年7月9日,公司注销已回购的10,058,000股股权激励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至821,711,995股,因此在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1日)的股份总数已较2013年末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现以股份总数821,711,9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17,119.95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即先由公司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95元。

      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三、利润分配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1日

      除息日:2014年8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日

      四、利润分配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公司其他股东(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50500

      联系传真:0571-879501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

      邮政编码:310030

      七、 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