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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股票代码600452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蔡 彬刘 潇
    电话023-72286777023-72286349
    传真023-72286777023-72286349
    电子信箱fldlcaibin@163.comxiaoxiao11011@sina.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771,635,005.38735,579,804.714.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4,415,710.35428,880,870.728.2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72,996.4269,702,097.7937.83
    营业收入567,994,957.38537,836,670.36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55,839.6325,100,619.674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87,118.4523,661,264.0345.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46.68增加1.2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16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1637.50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6,01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1.6482,630,04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较好,销售电量、售电收入同比增长;开展营业普查,强化线损管理;持续推进产权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完成售电量10.59亿千瓦时,电费回收率100%;实现营业收入56799.50万元,利润总额4215.13万元,净利润3545.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公司总资产7.72亿元,净资产4.64亿元。

    3.1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67,994,957.38537,836,670.365.61
    营业成本509,758,438.97471,601,798.588.09
    管理费用16,715,743.7426,378,133.59-36.63
    财务费用329,715.941,304,301.89-74.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72,996.4269,702,097.7937.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28,426.47-29,214,153.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18,800.00-49,205,621.52
    资产减值损失2,077,451.556,742,533.55-69.19

    管理费用:因子公司注销,减少管理层级,同时严控费用支出,降低非生产成本,引起管理费用下降。

    财务费用:归还贷款,贷款总额较年初下降80%,引起财务费用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盈利及经营性应付款增加,引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因受雨水天气影响,工程进度较慢,现金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引起资产减值损失下降。

    2、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主业突出。售电量同比增长,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同比降低;参股公司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盈利能力同比增强。以上因素共同引起公司本期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8.94%;实现净利润3545.58万元,同比增加41.25%。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电力行业563,322,253.48507,710,415.989.876.218.28减少1.72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电力销售543,545,913.41492,042,384.149.4813.4413.89减少0.35个百分点
    电力工程安装10,453,928.206,816,931.3934.79-26.58-6.26减少14.13个百分点
    电力物资销售9,322,411.878,851,100.455.06-74.80-70.08减少14.99个百分点

    注:本公司主营电力供应与销售,供电区域主要集中于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区域,以110KV输电线路为骨干网架,以35KV、10KV 线路为配电网络。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重庆地区563,322,253.486.21

    注: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公司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公司主营业务电力供应主要集中于涪陵区行政区域内。

    3.3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占被投资公司

    权益的比例(%)

    持股变动

    情况

    备注
    重庆市银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提供担保。3.33参股子公司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水力发电。30.00参股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理、签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的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4371参股子公司
    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水泥制造、销售。35.00参股子公司
    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年产 60 万吨精对苯二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15.00参股子公司

    2、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所持对象名称最初投资金额(元)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价值(元)报告期损益(元)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重庆市银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5,000,0003.335,000,000.0017,666,200.2815,638,754.61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467,000.0024,000,0001.4425,467,000.00368,348,975.63318,778,025.64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募集资金总额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04首次发行24,348.16024,348.160 
    合计/24,348.16024,348.160/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内容详见于2013年3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参股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蓬威公司"),出资额8941万元,持股比例15%。主要经营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蓬威公司累计亏损严重。

    (2)参股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出资额2,547万元,持股比例1.4371%。主要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理、签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的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东海证券2013年度分红款72万元。

    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启动东海证券股权对外转让工作的议案》,决定重新启动东海证券股权对外转让相关事宜。目前,公司已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所持东海证券1.4371%的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12,950.55万元。

    公司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所持东海证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全部东海证券1.4371%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12950.55万元。

    (3)参股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持股比例30%。主要经营水力发电。报告期内,华源电力亏损68.88万元。

    目前,公司已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所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力”)的3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10.50万元。公司将所持全部华源电力30%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210.50万元;同时,公司将截至2014年6月30日所拥有的华源电力全部债权2401.78万元(其中:本金2017.79万元,利息383.99万元)与股权一并打包对外转让。

    (4)参股公司重庆市涪陵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公司"),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3.33%。主要经营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提供担保。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正常。报告期内,银科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5)参股公司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南公司"), 注册资本金10,853万元,持股比例35%,主要经营活动水泥制造、销售。报告期内,新嘉南公司盈利1733.13万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1、公司将所持全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71%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12950.55万元;同时,公司将所持全部华源电力30%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210.50万元,并将截至2014年6月30日所拥有的华源电力全部债权2401.78万元(其中:本金2017.79万元,利息383.99万元)与股权一并打包对外转让。

    若上述股权对外转让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2、由于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如该长期股权投资继续减值,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根据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压缩产权级次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度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涪公司"),并于2013年7月8日完成对耀涪公司的工商注销。

    根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关停后续处置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 年度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并于2013年11月27日完成对水江公司的工商注销。

    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明宇公司人员、业务资源等转入本公司。

    综上所述,本公司于2013年度内吸收合并了原全资子公司耀涪公司和水江公司,注销原全资子公司明宇公司并设立分公司。截止至2013年11月29日,上述架构重组已全部完成。自该日起,本公司不再拥有子公司,相应地,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无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4.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本公司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将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并依据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则还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此基础上,该准则对控制权的判断给出了较原准则更多的指引。

    (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份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应承担的份额)。

    (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但该准则并未改变其他会计准则对于哪些场合下应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此外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包括:强调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依据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明确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调整了核算方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等等。

    (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根据该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除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新发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可能对本公司产生影响外,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