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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1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与咸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书,拟组织投资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建设水泥项目,项目规模初步规划为:日产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本次签订的是框架协议书,是对项目报批、认证的初步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拟投资建设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尚需经政府公示、核准公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等程序,项目的规模、项目能否得到核准、能否成功实施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概述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与咸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咸丰县政府”)签订了《投资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公司拟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进行水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

      本次签订的是框架协议书,是对项目报批的初步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

      公司与咸丰县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书主体

      甲方:咸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乙方拟在咸丰县进行水泥项目投资,项目规模初步规划为:日产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选址在咸丰县境内。

      2、乙方拟组织投资在咸丰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公司暂命名为:恩施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表示投资诚意,同意在咸丰县开设银行账户并注入人民币2000万元。

      4、甲方应努力争取该项目进入湖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纳入第一批公示名单。

      5、项目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公告后,由乙方成立项目筹备组,与甲方一道开展项目认证、申报等前期工作。

      6、甲方应为乙方(或乙方子公司)的项目考察、认证、申报、建设和运营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最大的支持和最优惠的政策。并按照“一厂一策”的办法,确保并负责该项目需要的土地、水、电、路、矿石等资源配置。

      7、在项目申报、核准、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各方,给予乙方支持和配合。

      8、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公示后,双方将就项目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

      四、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拥有丰富的石灰石、煤炭、煤矸石和砂岩等水泥生产所需的资源,其境内和周边有较多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若该投资计划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公司水泥业务。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是框架协议书,是对项目报批的初步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拟投资建设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尚需经政府公示、核准公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等程序,项目的规模、项目能否得到核准、能否成功实施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