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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3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元(含税),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4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1,548,689,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3,895,164元 (含税)。

      (四)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72元进行派发。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7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8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松涛路560号8层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38959000

      传真:   021-5080049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