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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3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2014年7月31日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三章所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1)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0,107.87万元,较账面净资产额60,763.49万元增值39,344.38万元,增值率64.75%。参考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为99,86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作价较华宇园林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华宇园林所在园林景观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华宇园林盈利能力较强且持续增长。华宇园林的行业地位、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设计能力、客户资源、品牌认可度等价值未在账面充分体现。

      本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本次评估采用了基于对华宇园林未来盈利能力预测的收益法,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风险。

      (3)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低于预期风险

      本次交易拟向孙世尧等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融资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4)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2012年、2013年、2014年1-4月,华宇园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15.19万元、-12,653.94万元、-6,878.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与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和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有关。由于园林行业的资金驱动型特征及行业结算模式的特点,园林施工企业通常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包含投标保证金、前期施工投入资金等,工程施工开始后,客户才根据完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如果是BOT项目,则需要在工程建设完毕投入运营后才有现金流入。随着华宇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增多以及单个项目规模的扩大,前期垫付的资金量随之增长。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如果标的公司产生现金的能力无法满足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限制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5)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由于园林行业的经营特性,截至审计基准日,华宇园林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净额为37,995.0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4.06%。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大是由于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与回款存在时间差,因此截至审计基准日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华宇园林已经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而且公司大多数应收账款账龄为一年以内。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资信情况良好,回款风险较低。但应收账款回收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以及地方政府办公效率的影响,仍存在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出现未来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6)存货余额较高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4月末,华宇园林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5,725.65万元、30,123.12万元和36,475.7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76%、34.97%和42.30%。各期末存货余额的主要构成是工程施工余额,工程施工余额主要是指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毛利大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由于华宇园林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和工程施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毛利大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不断扩大,导致工程施工余额增加。华宇园林已对各期末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而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结算,可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华宇园林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行业政策风险

      华宇园林2013年市政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90%以上,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市政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业务与政府对基础建设投资、环境保护等宏观政策密切相关。面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十八大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公司业务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加上近期中央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力度,逐步规范地方市政工程建设,对市政园林工程的推进造成一定压力。另外,房地产市场历来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华宇园林的业务收入间接受到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影响。如果地产交易受到影响,地方政府可能会减少市政园林建设方面的投入,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一定影响。

      华宇园林未来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牢牢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推进的机会,及时调整市场布局以应对行业政策变化。

      (8)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工程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存在大量的中小型园林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区域性经营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激烈。另外,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通过上市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实现了业绩和价值双提升的正循环,逐步打破区域限制,开始了全国化发展战略布局,形成了跨区经营的新竞争势态。

      华宇园林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主要业务为市政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如果华宇园林未来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竞争环境调整发展战略,则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业务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下降。

      (9)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华宇园林的控股股东,并初步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形成双主业格局。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园林业务将在原有架构和管理团队下运营,不会进行重大调整。本次收购主要通过后台管理制度的完善,前端客户资源的整合,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业务协同。但本次收购整合能否保持华宇园林原有的竞争优势,能否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由于整合不利导致经营波动的风险。

      (10)客户集中风险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4月,华宇园林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56.65%、77.31%和83.24%。华宇园林客户集中度较高。

      华宇园林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华宇园林目前经营规模、资金实力以及园林绿化行业特点相吻合。华宇园林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业务范围主要为市政景观和生态园林,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而通常市政景观和生态园林单一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较高,随着大项目建设能力的不断增强,在资金水平有限的前提下,华宇园林特别重视与主要客户开展互信互利的长期业务合作,进而导致近两年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随着资金实力的增强,华宇园林未来拟在稳固与现有重点客户合作关系的前提下,不断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和目标客户,从而降低客户集中度高相应的风险。

      (11)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华宇园林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由于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被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华宇园林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险。

      (12)原材料及劳务成本上升风险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在华宇园林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达90%以上,是华宇园林的核心业务。园林工程施工的主要成本是苗木、石材等建筑材料以及劳务成本。华宇园林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就地采购、零星采购三种,并针对工程中主要用材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华宇园林通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预算采购成本并进行项目报价,由于工程项目合同周期较长,在项目合同期内,如果原材料和劳务成本上升幅度超过预期,致使项目成本上升,将对华宇园林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3)自然灾害风险

      园林施工和苗木种植业务受到极端天气等其他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不良天气状况(如严寒、暴雨、高温、台风等)及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或泥石流等)均会影响到项目施工的正常进度及苗木的存活率。如果异常严峻的气候状况持续时间较长,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4)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园林绿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核心人员的稳定对华宇园林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虽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核心管理人员应在华宇园林任职不少于5年,但从长期来看,如果出现核心人员流失,或无法吸引新人才加入,将影响华宇园林的业务发展和竞争能力。提请投资者注意未来人员流失影响标的公司发展的风险。

      (15)资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我国对园林景观设计和绿化施工实行资质准入制度。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人员构成、经营年限等综合因素,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可承接项目的规模不同,资质等级也是客户进行招标的主要限定条件。华宇园林目前拥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叁级等资质。由于园林设计和施工企业可以承接项目的规模受到相应资质等级的限制,因此如果华宇园林相关业务资质到期不能延续,将对项目承接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资质到期且不能延续的风险。

      (16)子公司苗木种植用地无法办妥调规手续的风险

      2013年9月16日,华宇园林与湖南湘乡市月山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湘乡花卉苗木基地及交易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以月山镇褒忠山为中心,沿沪昆高速谭市互通连接线、长邵娄高速、益娄衡高速湘乡连接线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和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其中花卉苗木基地在月山镇范围内的西林村等,非基本农田面积约2000亩,具体范围以湘乡市国土局土地调规确定为准。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在月山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面积约120亩,具体位置、范围以湘乡市规划局审核的红线图为准。

      2014年3月5日,华宇园林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湘乡渝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湘乡花卉苗木基地及交易市场项目建设、经营。目前,将用于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的位于月山镇范围内西林村等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当地政府正积极推进辖区内土地调规工作,湘乡市国土局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评估报告》,要求结合湘乡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启动规划修改工作。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于2013年6月4日出具了《关于<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启动规划修改工作。湘潭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3日向湖南省人民政提交了《关于批准实施<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3年修订版)的请示》。该调规手续尚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最终批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湘乡市政府以及湘潭市政府积极推进《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工作,但仍存在最终批准文件不能及时取得或者不能取得的风险,从而影响全资子公司湘乡渝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提请投资者注意该苗木种植用地相关调规手续最终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17)交易对方奖励安排影响净利润的风险

      本次收购华宇园林交易方案中包括了对交易对方的奖励安排,即如果承诺期华宇园林实际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超出幅度不到30%,则将超出部分净利润的30%奖励给华宇园林的经营管理团队;如超出幅度超过30%,则采取阶梯式分段累计奖励方式:将超出幅度30%以内净利润的30%奖励给华宇园林的经营管理团队,超出幅度30%以上净利润的50%奖励给华宇园林的经营管理团队。该等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述奖励对价在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华宇园林董事会确定奖励的经营管理团队具体范围、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并报丽鹏股份备案。请投资者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该等奖励安排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18)业绩补偿方式的特殊性风险

      《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华宇园林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时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案。按照约定,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华宇园林任意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中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现金与股份26%:74%的比例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按上述方法补偿完毕之后仍有不足,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该等补偿综合考虑了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盈利预测差额部分的26%将以现金直接补偿,74%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股份补偿,提请投资者注意该等补偿方式与全部采取现金补偿或全部采用股份补偿计算的差异。

      (19)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华宇园林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时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案及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方案。如华宇园林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虽然按照约定,交易对方须按照现金与股份26%:74%的比例进行补偿,但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低,处于锁定状态的股份可能由于其他权属限制影响可执行性,有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20)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也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