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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1版)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保本期起始日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因此,本基金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可以合理的衡量本基金保本的有效性,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20,000,000.0091.5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8,351,599.898.11
    7其他资产1,298,857.640.37
    8合计349,650,457.53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79,188.52
    2应收证券清算款1,077,579.44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42,089.68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298,857.6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1.6.28-2011.12.313.00%0.13%2.46%0.01%0.54%0.12%
    2012.1.1-2012.12.315.34%0.22%4.88%0.01%0.46%0.21%
    2013.1.1-2013.12.313.96%0.18%4.86%0.02%-0.90%0.16%
    2014.1.1-2014.6.302.04%0.18%2.38%0.01%-0.34%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6.28)至2014.6.3015.10%0.19%15.37%0.01%-0.27%0.18%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章第(一)款第3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5.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十、保本期到期”部分,对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相关内容及表述进行了更新。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在“附件:保证合同”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