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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2014-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3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补充披露单独或合计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47,420,06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876%;反对253,3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94,821,004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599,06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0股。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戴金平女士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47,384,16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59%,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94,821,004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2,563,16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2、杨有红先生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47,384,16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59%,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94,821,004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2,563,16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