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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四年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在北戴河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4名(任志强董事委托陆海军董事、叶迈克董事委托李健独立董事、黄英豪独立董事委托于宁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强新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对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贷款16亿元,期限3年(提款期3年),基准利率上浮10%,且本次授信发放贷款与上次授信贷款余额总和不超过14亿元。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任志强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对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授信20亿元,业务品种为债券包销,额度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叶迈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设立法人直销银行的议案》,同意设立法人直销银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议案》,同意设立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的议案》,同意设立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北京银行战略咨询委员会章程(修订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聘任杨书剑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书剑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杨书剑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开发贷款16亿元,期限3年(提款期3年),基准利率上浮10%,且本次授信发放贷款与上次授信贷款余额总和不超过14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远置业董事长任志强为本行董事,华远置业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华远置业授信16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华远置业成立于2002年4月,目前注册资金10亿元,由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华远地产”由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07%,实际由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控制。

      华远置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老旧城区危房成片改造、土地开发,市政设施建设,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2001年至今陆续在北京、青岛、西安、长沙开发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产品。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华远置业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东投资”)单一授信20亿元,业务品种为债券包销,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联东投资董事长刘振东为本行监事,联东投资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联东投资授信2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是一家集产业园运营、建筑模板钢结构研发、制造、租售业务于一体的集团企业。集团下辖五十二家子公司,拥有4000多名员工,全国布局已颇具规模,奠定了行业的领先地位。近年来经营情况较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目前已经成为国内产业园建设的龙头企业,财务指标良好,经济效益逐年提升。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联东投资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联东投资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融租赁”)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融租赁董事叶迈克为本行董事,江苏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江苏金融租赁授信1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金融租赁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主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医疗、教育、印刷、交通运输、工业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业务类型主要是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另有少量的委托租赁业务。公司以中小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快捷、灵活的融资租赁服务。公司实力较强,在地方金融租赁公司中,申请人的总资产位列首位,注册资本排名第二,企业资产、收入及盈利稳定增长,经营稳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