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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4年8月18日起,华鑫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级 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 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3908、B类150114)、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3910、B类150154)、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17、B类000318)、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及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各营业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同时面向投资者推出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磁卡委托、热自助系统)方式场外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的优惠费率统一按原费率的4折执行,但最低不低于0.6%,对于原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原固定费用执行。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华鑫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华鑫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华鑫证券约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华鑫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同时在华鑫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2)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陈敏

      业务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158号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光正集团”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24日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光正集团(代码:002524)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截止2014年8月13日,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光正集团(代码:002524)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8月13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光正集团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