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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2014-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反馈,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仅2009年时任公司监事的叶柏树因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而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具体情况

    2008年3月13日至2008年9月17日间,公司监事叶柏树买入和卖出厦门钨业股票交易合计15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7,300股。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半年度报告分别于2008年3月13日和2008年8月14日披露,监事叶柏树的上述短线交易中有3次买入行为和1次卖出行为发生于上述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累计买入6,600股,卖出3,900股。

    监事叶柏树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第3.1.7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同时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监事叶柏树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6月24日出具《关于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叶柏树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公字[2009]64号),给予监事叶柏树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二)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情况

    监事叶柏树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累计获取收益-29,192.67元,不存在应将其取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监事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况予以披露。

    二、公司的整改措施

    在监事受到交易所通报批评后,公司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规则的学习,充分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梳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承诺,树立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上述监事被交易所通报批评事项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投票制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自上市以来根据相关规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以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反馈,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的规定

    报告期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公司原《公司章程》有关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的相关规定为第八十二条,其主要内容为: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协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股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但前述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中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非职工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多于拟选举人数时,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实施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的候选人数均等于拟选举人数,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多于拟选举人数时,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因此,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选举均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庄志刚、高勃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均为438,645,67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2012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刘同高、黄康、山田正二、张榕、庄志刚、高勃六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毛付根、汪有明、郑鸣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均为440,009,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股弃权;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赖兆奕、颜四清、吴爱福、吴大云、石刚、齐藤隆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均为440,050,3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中村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均为402,088,5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14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树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299,539,2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201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深根、沈维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均为380,057,1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完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七款:“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多于拟选举人数时,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此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钨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经公司2013年年度分红后调整为19.98元/股,拟募集资金额调整后为不超过299,7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2014年6月26日公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一、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1、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稀土集团”)本次拟认购5,000.00万股股票,认购金额为99,90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厦门天马华侨农场土地处置收益第二笔款项8亿元增加福建稀土集团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福建冶金”)国家资本金,并由福建冶金转增福建稀土集团国有法人资本金,专项用于向厦门钨业定向增资。认购资金存在的缺口,由福建稀土集团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措的资金支付。

    福建稀土集团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福建稀土集团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增资和被投资企业(含厦门钨业)的分红,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分红除外)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前海开源基金”)本次拟认购2,500.00万股股票,认购金额为49,95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前海开源基金拟成立《前海开源凯石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并聘请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石益正”)为投资顾问,目前尚处于筹备期。上海凯石益正成立于2009年1月,为自然人陈继武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前海开源基金前期沟通的机构客户和上海凯石益正的合作客户,截至本公告日提交认购意向投资者情况如下:

    认购人意向认购金额与厦门钨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名称/姓名实际控制人/

    主要出资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许荣茂2,500万股(具体金额以厦门钨业定向增发价格计算)
    东北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少于2,5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成都中屹银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王均不少于5,000万元

    注:上述投资者最终认购情况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准。

    前海开源基金计划将意向认购金额相对较小的投资者通过相关私募产品聚集后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产品暂未设立。

    前海开源基金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前海开源基金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拟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上海凯石益正出具了《说明》:上海凯石益正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海凯石益正将密切关注最终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并说明是否与厦门钨业存在关联关系,以保证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和本次认购的实施的合规性。

    3、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福建投资集团”)本次拟认购2,000.00万股股票,认购金额为39,96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福建投资集团计划将其参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2013年度分红款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福建投资集团已收到分红款46,443.84万元。

    福建投资集团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福建投资集团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认购资金将来源于参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的2013年度分红,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理顺投资”)本次拟认购2,000.00万股股票,认购金额为39,96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1)上海理顺投资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理成资产”)计划将已成立的“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首期募集资金以有限合伙方式投入上海理顺投资,上海理顺投资以增资资金认购部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首期募集资金额为20,975万元,已于2014年6月23日募集完成。认购投资者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首期募集资金共有26名投资者,其中主要投资者情况如下:

    认购人认购金额(万元)与厦门钨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名称/姓名实际控制人/

    主要出资人

    木晓东-4,500.00
    嘉兴大贝惠远博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12,100.00
    程义全-1,500.00
    嘉兴大贝惠远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1,200.00
    林纹如-1,000.00
    其他投资者-10,675.00
    合计 20,975.00 

    注1:嘉兴大贝惠远博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投资人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上海极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90.0099.80%
    上海大贝惠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
    合计5,000.00100.00%

    上海极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贝惠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极元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极元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99%股权,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持股数(万元)持股比例
    上海理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504.9010.07%
    戴庆民372.307.43%
    蒋志强229.504.58%
    俞秀娟153.003.05%
    熊向东153.003.05%
    王中江119.002.37%
    杨仁庆107.102.14%
    沈毅80.001.60%
    仲刚60.001.20%
    李宏耀60.001.20%
    陈琴娣60.001.20%
    鼎昌(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80%
    吴申30.600.61%
    王怡琳30.600.61%
    其他股东3,011.7460.09%
    合计5,011.74100.00%

    其中鼎昌(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上海宜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唯达信用担保(北京)有限公司、姚伟富、樊柳芳、姚国秀、鼎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2:嘉兴大贝惠远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投资人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柴柔柔1,980.0099.00%
    上海大贝惠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背景见前文“注1”)20.001.00%
    合计2,000.00100.00%

    (2)对于认购资金的缺口,上海理成资产计划新成立一只规模约为20,000万元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将募集资金以有限合伙方式投入上海理顺投资,或寻找其他投资者直接以有限合伙方式对上海理顺投资增资,增资资金用于上海理顺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公告日,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处于筹备阶段。

    (3)上海理顺投资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上海理顺投资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上海理顺投资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理成全球视野资产管理计划”2亿元及拟新成立的专项管理计划2亿元,不存在来源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上海理顺投资出具《承诺》:上海理顺投资承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引入的拟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或直接对上海理顺投资增资的投资者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自然人陈国鹰认购资金来源

    自然人陈国鹰本次拟认购1,500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29,970.00万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陈国鹰认购资金来源于陈国鹰本人及其配偶持有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脉科技”)股份质押融资。陈国鹰为上市公司国脉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陈国鹰及其配偶、配偶的父亲合计持有国脉科技51,833.1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9.92%。

    陈国鹰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陈国鹰认购资金将来源于其本人或配偶所持国脉科技股权质押融资,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本人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高科”)本次拟认购1,000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19,980.00万元。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南京高科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南京高科计划以其持有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获得的现金分红合计约1.65亿元及2014年上半年其他投资产生的分红、资本利得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金收入认购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

    南京高科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南京高科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南京高科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自然人投资者柯希平认购资金来源

    自然人柯希平本次拟认购500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9,990.00万元。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柯希平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柯希平计划以其减持紫金矿业股票所得收益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柯希平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柯希平本次认购资金将来源于其投资紫金矿业所得收益,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本人与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皓熙投资”)本次拟认购300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5,994.00万元。

    皓熙投资两位自然人股东陆国庆和周晓东计划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分别向皓熙投资提供借款3,000万元,用以认购公司本次向皓熙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陆国庆将直接或安排其实际控制的南京鑫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皓熙投资提供借款,周晓东计划直接或通过其担任总经理的广州金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皓熙投资提供借款。

    皓熙投资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皓熙投资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股东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皓熙投资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圆资本”)本次拟认购200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经公司2013年年度分红调整后为3,996.00万元。

    金圆资本成立于2014年2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已实缴1,000万元,金圆资本的控股股东为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厦门钨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缴付剩余的4,000万元出资,以使金圆资本有足够资金履行认购合同。

    金圆资本出具了《资金来源的说明》:金圆资本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厦门钨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圆资本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厦门钨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声明

    1、厦门钨业出具《声明》:

    除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外,本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八名认购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为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资金。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同高、张榕、赖兆弈、吴大云和吴爱福出具《声明》:

    除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外,本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为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资金,亦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认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

    本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资金,亦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认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专项自查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钨业”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425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房地产业务在报告期内(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3月)是否存在炒地、闲置土地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摘要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总体情况

    厦门钨业母公司本身不从事房地产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滕王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和在售的房地产项目共计5个,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米

    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厦门海峡国际社区会展北里38.0379.09
    漳州海峡国际湾区龙海市港尾镇卓岐村城仔内4队43.45106.41
    成都鹭岛国际社区武侯区永丰乡双南村22.6078.45
    都江堰鹭岛青城山青城山镇青景村5.112.65
    东山海峡度假城福建东山县铜陵镇2.702.39
    合计-111.89268.99

    二、对于是否存在炒地、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在售、在建、拟建的住宅项目厦门海峡国际社区、漳州海峡国际湾区、成都鹭岛国际社区和都江堰鹭岛青城山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或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山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东山海峡度假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游艇俱乐部及配套设施,不属于商品房住宅项目。经核查,报告期内,东山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土地转让行为,不存在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自查结论

    厦门钨业母公司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也不用于房地产业务。厦门钨业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从事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相关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炒地、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