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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4—04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4年8月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5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通化东宝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50元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数量:550万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授予数量

    (万股)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1李一奎董事长17011.07%0.17%
    2李聪董事、总经理1207.81%0.117%
    3王君业董事、总会计师、董秘1207.81%0.117%
    4冷春生董事、副总经理1207.81%0.117%
    5陈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3%0.02%
    合计55035.81%0.54%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

    (二)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锁。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

    (三)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前,激励对象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投票权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以及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期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24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次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36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48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40%

    (四)限制性股票相关限售规定: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一奎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吉验字[2014]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4,600,528元,股本为1,024,600,528元。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8月5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止2014年8 月 5日止,公司已收到李一奎、王君业、李聪、冷春生、陈红共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50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5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共计41,250,000元,截止2014年8月5日缴存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县支行开立的0806020529000924717账号内。出资额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5,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5,750,000元。截止2014年8 月5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0,100,528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030,100,528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4年 8月8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024,600,528股增加至1,030,100,528股,导致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的36.26%,授予后,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07%。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05,500,0005,5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05,500,0005,5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1,024,600,52801,024,600,52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24,600,52801,024,600,528
    三、股份总数1,024,600,5285,500,0001,030,100,528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41,25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5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030,100,528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