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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14-28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吉炭股票代码00092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晓影史广鹏
    电话0432-627498000432-62749800
    传真0432-627498000432-62749800
    电子信箱6813637@qq.com6813637@qq.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92,282,848.38723,554,670.73-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6,960,569.70-176,820,897.28-3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41,740,843.74-215,821,340.68-1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5,268,317.67-91,521,462.07160.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4-0.63-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4-0.63-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91%-25.16%-67.7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32,081,909.312,112,915,500.77-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7,248,932.13372,853,920.37-63.19%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69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国有法人46.32%131,025,539   
    王贤生境内自然人0.38%1,077,900   
    李绍沛境内自然人0.34%960,547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34%948,398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聚益1号国有法人0.31%870,000   
    陈波境内自然人0.29%825,400   
    裘建庆境内自然人0.29%821,815   
    梁伟清境内自然人0.28%797,323   
    唱铭境内自然人0.26%731,588   
    黄雅英境内自然人0.24%67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唱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731,588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因受受钢铁行市场持续低迷、炭素制品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原料价格与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以降本增效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降低成本费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通过严格控制成本与费用,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产销衔接,防控风险等手段努力实现公司减亏目标,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28万,同比减少4.32%;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23,696万元,同比减少34.0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现就中钢吉炭2014年半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郭国庆 李国义 李海涛 许斌 赵英杰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