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3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国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国祥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周宏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宏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国祥先生、周宏江先生辞去董事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孙国祥先生、周宏江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忠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3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3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制订《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原: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的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一)第十三条原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拟修改为: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的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第七十八条原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拟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协议约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拥有“HOdo”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许可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关于增补戴敏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鉴于公司董事孙国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戴敏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增补周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鉴于公司董事周宏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周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十、关于增补蒋衡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独立董事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因任期满六年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补选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十二、审议通过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决定于2014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附候选人简历:
戴敏君,女,1966年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赤兔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外贸部部长、赤兔马摩托车厂厂长、机械事业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向东,男,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红豆集团无锡南国企业有限公司红豆西裤厂厂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红豆衬衫厂厂长、团购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红豆集团无锡长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团购第二事业部总经理。
蒋衡杰,男,195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服装协会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中国服装协会男装、女装、羽绒服及制品、服饰、辅料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苿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上工申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服装协会顾问,全国服装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全国服装科技专家委员会主任,清华美院、北京服装学院、苏州大学、西南大学、江西服装学院客座教授,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俊,男,196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行政法法学硕士。1989年9月在苏州第七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3年与他人开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苏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二级律师,兼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库成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3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9月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股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出现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鉴于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1。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6、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6.1、关于增补戴敏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2、关于增补周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3、关于增补蒋衡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4、关于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4、5、6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为选举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8日。截止2014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王辉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即2014年9月4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该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总提案数:9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400 | 红豆投票 | 9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6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修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元 |
6.1 | 关于增补戴敏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6.01元 |
6.2 | 关于增补周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6.02元 |
6.3 | 关于增补蒋衡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3元 |
6.4 | 关于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4元 |
其中,议案6为选举本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0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若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若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0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若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0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五))如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4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董事候选人选举 | —— | —— | —— | —— |
候选人:戴敏君 | 6.01 | 400 | 100 | 100 |
候选人:周向东 | 6.02 | 100 | 300 | |
候选人:蒋衡杰 | 6.03 | 100 | ||
候选人:周俊 | 6.04 | 100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 |||
6 | 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股数 | ||
6.1 | 关于增补戴敏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6.2 | 关于增补周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6.3 | 关于增补蒋衡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6.4 | 关于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4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周海燕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11月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发行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48亿元,净资产6.12亿元,营业收入10203.55万元,净利润4809.0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存款结算余额: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2)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有效期:一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有权视情况中止、终止财务公司的服务。
2、财务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财务公司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按照红豆集团董事会的承诺解决财务公司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陶文沂、徐而迅、沈大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6、《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4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红豆集团许可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HOdo”注册商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红豆集团合法拥有“HOdo”注册商标,公司有意使用该商标从事工商登记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红豆集团许可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HOdo”注册商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注册资本:84200万元
2、公司简介
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47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5.27%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红豆集团总资产247.59亿元,净资产78.63亿元,营业总收入1,689,095.27万元,净利润72,036.65 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红豆集团与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红豆集团许可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 “HOdo”注册商标。
本次无限期无偿使用的注册商标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类别 | 核定服务项目 |
1 | 4856971 | 18 | (动物)皮;钱包;书包;背包;公文箱;手提包;旅行包;包装用包袋;帆布箱;皮床单;裘皮;手杖;皮鞭;香肠肠衣(截止) |
2 | 4856262 | 9 | 计算机;时钟(时间记录装置);复印机(光电、静电、热);衡量器具;量具;闪光灯(信号灯);电话机;电视机;照相机(摄影);内燃机仪表;光学器械和仪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集成电路;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电镀设备;灭火器;电弧焊接设备;工业用放射设备;防事故、防辐射和防火服装;电门铃;眼镜;电池;动画片;电熨斗(截止)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经登记注册,并合法拥有“HOdo”注册商标。
2、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HOdo”注册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8类和第9类。
3、甲方在其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内,许可乙方(含乙方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 “HOdo”注册商标。
4、甲方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有权许可他人在与乙方并无同业竞争(与乙方现生产、经营领域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领域使用该注册商标。乙方无权就该注册商标再次作出许可(乙方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将全力维护该注册商标的信誉。甲方保证在存续期间不将“HOdo”注册商标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实施转让、质押等任何实质性的处分行为,也不得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甲方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费用,包括甲方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即使今后持有乙方的股份发生变化,不再是乙方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仍然按照本协议中的规定许可乙方无限期无偿使用“HOdo”注册商标。若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歇业等重大变故,其主体资格不再存续时,甲方承诺将“HOdo”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乙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红豆集团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红豆集团未利用其控股地位,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沈大龙先生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红豆集团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