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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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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2014-02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乙方”)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2、本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4、产品期限:63天

      4.1 成立日、起息日:2014年8月13日

      4.2 到期日:2014年10月15日

      5、收益计算方式:

      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5%]×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指定观察日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230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0%]×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的表现小于40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为0。

      6、投资收益支付:

      6.1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6.2本存款产品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乙方提前终止指定支付日由乙方一次性进行支付。

      7、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400美元/盎司,则甲方不能获得浮动收益,仅能获得固定收益,甲方获得的实际收益将低于甲方的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甲方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4、产品期限:60天

      4.1 产品成立日:2014年8月14日

      4.2 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13日

      5、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本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6、投资收益支付:

      6.1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6.2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首期4.45%,之后各期由平安银行公布。

      7、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二、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的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本产品发行,或者本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产品计划发行量的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成立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四、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五、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平安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确定,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若本产品设有开放期,则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七、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九、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十、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截止至公告日,金额为0元。

      2、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58期保本型(公司客户)产品。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壹亿元,自有资金贰仟万元。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3年9月5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9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玖仟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阳光理财“T计划”2012年祥龙计划第三期产品2(半月盈)。详见刊登于2013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及2013年10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12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玖仟万元购买阳光理财“T计划”2012年祥龙计划第三期产品2(半月盈)。详见刊登于2013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3。截止至公告日,金额为柒仟万元。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17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9。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购买“2013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十三期产品12”。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1。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于2014年3月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08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2014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十六期产品1”。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该产品已到期。

      11、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09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该产品已到期。

      12、公司于2014年4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40天)、《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70天),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及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该产品已到期。

      13、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2号”。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肆仟万元,自有资金壹仟万元。详见刊登于2014年5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该产品已到期。

      14、公司于2014年6月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2014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15、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该产品已到期。

      16、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

      17、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该产品已到期。

      18、公司于2014年8月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开放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详见刊登于2014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2014年8月7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截至公告日,该理财产品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2、《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