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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5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于2014年5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4-04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于2014年5月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01 0274 2920 0414 001,2014年7月23日,专户新增募集资金56,017,794.53元。截止2014年07月2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681,793.74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利用中石化海南分公司PSA制氢尾气、PX异构化排放氢、气柜回收干气等工业尾气回收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存入日期2014年5月21日,账号为2201027414200004482,期限6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和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此存单为2014年5月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存入日期2014年7月 24日,账号为2201027414200004482,期限6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和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存入日期2014年7月 24日,账号为2201027414200004482,期限3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和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存入日期2014年7月 25日,账号为2201027414200004509,期限为使用前7天通知银行转入银行专户。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和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为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2014年5月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