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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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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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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8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志平先生、周先敏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经董事会确定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8.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宋丽华女士、共六名特定投资者。

    六名特定投资者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将根据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进行同比例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志平先生、周先敏先生已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做精的目标,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之一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人包括公司现有董事、高管和员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志平先生、周先敏先生已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与宋丽华等44名自然人于2014年8月20日签署了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28号)评估报告(100%的股权评估值为71,856.96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0,277.50万元。

    该项收购资金来源计划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公司与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公司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公司与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公司与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志平先生、周先敏先生已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公司与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宋丽华女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公司与宋丽华女士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拟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等条款做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现实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不存在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8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提议一致表决通过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4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6)认购方式

    (7)限售期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决议有效期

    (11)募集资金投向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宋丽华女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85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登记地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3、投票当日,“恒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薛迪桦 范雪梅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4年月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恒康医疗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月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8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4年8月20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经董事会确定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8.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宋丽华女士、共六名特定投资者。

    六名特定投资者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将根据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进行同比例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登载于2014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意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丽华女士、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全文登载于2014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91)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公司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文件精神,同意公司将章程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结合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28号)评估报告(100%的股权评估值为71,856.96万元)同意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十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8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了进展公告。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详见同日巨潮网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9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章程第156条原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

    4、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订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五)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九)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9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基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基金”)、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金融”)、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恒道”)、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喀什思山”)和宋丽华女士。

    2014年8月20日,公司分别与振兴基金、长安基金、云能金融、新余恒道、喀什思山和宋丽华女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本合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振兴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述生

    注册资本:613,502.1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2、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振兴基金48.9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振兴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长安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长安基金4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西安市财政局。长安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长安平安富贵恒康医疗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长安基金担任拟筹建的“长安平安富贵恒康医疗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管理人,长安平安富贵恒康医疗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恒康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长安基金负责发起募集成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8,664,021股,认购金额541,750,000元。

    (三)云能金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法定代表人:李湘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下转B58版)

    序号认购人认购数量(股)
    1振兴基金45,000,000
    2长安基金28,664,021
    3云能金融15,000,000
    4新余恒道20,224,868
    5喀什思山30,000,000
    6宋丽华11,111,11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50,277.5050,277.50
    2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35,047.0035,047.00
    3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18,569.0018,569.00
    4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15,470.0015,470.00
    5瓦房店第三医院南区楼改造项目8,405.008,405.00
    6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项目32,100.0032,100.00
    7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造项目11,797.0011,797.00
    8偿还银行贷款34,000.0034,000.00
    9补充流动资金77,834.5077,834.50
     合计283,500.00283,500.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元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1股票种类和面值2.01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元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3元
    2.4发行数量2.04元
    2.5发行对象2.05元
    2.6认购方式2.06元
    2.7限售期2.07元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08元
    2.9上市地点2.01元
    2.10决议有效期2.10元
    2.11募集资金投向2.11元
    议案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6.00元
    议案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7.00元
    议案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8.00元
    议案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9.00元
    议案1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10.00元
    议案11《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11.00元
    议案12《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宋丽华女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12.00元
    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13.00元
    议案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14.00元
    议案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5.00元
    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6.00元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所有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   
    2.6认购方式   
    2.7限售期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   
    2.11募集资金投向   
    议案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议案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议案1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议案12《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宋丽华女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序号认购人认购数量(股)
    1振兴基金45,000,000
    2长安基金28,664,021
    3云能金融15,000,000
    4新余恒道20,224,868
    5喀什思山30,000,000
    6宋丽华11,111,11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70%股权50,277.5050,277.50
    2恒康医疗大连国际肿瘤医院项目35,047.0035,047.00
    3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18,569.0018,569.00
    4恒康医疗大连北方护理院建设项目15,470.0015,470.00
    5瓦房店第三医院南区楼改造项目8,405.008,405.00
    6萍乡赣西肿瘤医院建设项目32,100.0032,100.00
    7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造项目11,797.0011,797.00
    8偿还银行贷款34,000.0034,000.00
    9补充流动资金77,834.5077,834.50
     合计283,500.0028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