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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体产业大股东有意退位让贤
    201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纸股改承诺拖八年遭证监局问责

      一诺拖八年遭证监局问责,让市场再度对中体产业可能获注资产生出期待,但中体产业大股东又要让投资者失望了,其给出的答案是:自认无能有意让贤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阮奇

      

      面对监管部门对其八年未践诺后又给出“或然承诺”的问责,中体产业大股东最终给出了一个不一样的答案:转让其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大股东计划三年内退位

      停牌一周的中体产业今日公告称,8月22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来《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公司股票将于8月25日复牌。

      这一说明公告给出了一个简洁但又留有悬念的答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说明中表示,为落实证监会发布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其积极探讨解决办法,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明确的可行性方案,所以没有在《指引第4号》规定期限内规范承诺。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其将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转让其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披露显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持有中体产业22.07%的股权。公司公告称,该事项需经中体产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由于大股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此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显然不是大多数中体产业投资者乐意看到的。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此次的表态,可以说是为中体产业可能获注优质资产事项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

      一诺拖八年未履行被点名

      中体产业是大股东履约“老大难”的代表之一,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下辖唯一上市平台,在体育产业的火热背景下,履约“老大难”却又引发了资产注入的猜想。

      中体产业8月9日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8月8日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做出了“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事由缘起2006年。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中体产业于2006年12月公开披露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中,中体产业大股东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

      这一承诺不知不觉间过了8年至今未施行。

      今年,是监管层督促履约的关键一年,2014年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众多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被点名。

      证监会天津监管局针对中体产业大股东指出,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且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时限要求予以解决或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的有关规定。

      监管层同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的规定,对中体产业大股东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应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说明未能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时限要求解决或规范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不得用词模糊、有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