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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4-16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并于2014年8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银行对

    公结构性存款、短期保本理财的议案》;本项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华润信托·东阿阿胶收益权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福祚先生、魏斌先生、毛哲樵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4-1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短期保本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资金时间价值,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经过多渠道收集理财信息,在综合评估风险及收益的前提下,2014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短期保本理财的议案》,拟投资对公结构性存款、短期银行保本理财,总体额度控制在8亿元以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投资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银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为保本结构存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为4.3%以上,期限为6个月以内,收益到期支付。

    (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无风险或风险极低,预期年化收益为4.5%以上,期限为6个月以内,收益到期支付。

    1、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2、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3、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2)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本评级为中国银行内部评级)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4、建设银行人民币“利得盈”保本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风险评级:无风险或风险极低(本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3%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5、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6、招商银行“岁月流金”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7、中信银行“信赢系列”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3)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5)本产品主要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在投资期限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二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额度选择上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并与相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裕,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2、存在的风险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的价值和价格可能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可能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的权力,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3)政策风险: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产品的认购、运作、清算等业务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如发生产品所投资产的发行主体违约或银行被依法撤销、破产等情形,将会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实现。

    3、风险控制措施:为了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业务流程》文件,对风险的控制和风险的监督做了规定,公司财务部将对本项投资产品的风险进行定期监控,控制市场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4-18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华润信托·东阿阿胶收益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回归阿胶上品价值和回归主流人群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增强东阿阿胶在国内高净值群体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开拓顶级阿胶产品的高端市场渠道,公司拟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发行“华润信托·东阿阿胶产品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联合国内一流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其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个人客户中推介和发行该信托计划。

    一、项目概述

    华润信托拟与国内一流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工商银行及招商银行)合作,发行“华润信托?东阿阿胶产品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信托计划期限为1年,总规模拟为人民币2亿元(工行、招行各1亿元)。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认购东阿阿胶高端阿胶产品的收益权。

    信托计划到期时由东阿阿胶以固定溢价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高端阿胶产品收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购买了“华润信托?东阿阿胶产品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可选择消费东阿阿胶高端阿胶产品,相应消费金额在信托计划到期分配信托利益时予以抵扣。

    二、信托产品基本情况

    (一)华润信托发行“华润信托?东阿阿胶产品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由合作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其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个人客户中推介、发行。

    (二)信托计划规模:拟与招行、工行各合作1亿元,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分【16】期信托计划独立发行,每期规模不超过【125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1年。

    (四)信托资金运用范围: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东阿阿胶高端阿胶产品的收益权。

    (五)募集对象:面向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的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个人客户,不向机构投资者募集本信托计划。每期信托计划投资者不超过50人,每位投资者认购金额为25万元,不能减少也不能增加,且投资者不能重复认购。

    (六)信托计划退出方式:信托计划到期时,由东阿阿胶按《阿胶产品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在信托计划终止日一次性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剩余高端阿胶产品的收益权。回购价款以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回购价款=回购剩余本金+回购溢价;

    2、回购剩余本金=回购本金-高端阿胶产品消费金额;其中,高端阿胶产品消费金额=高端阿胶产品单价×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消费的高端阿胶产品数量;

    3、回购溢价=回购本金×回购溢价率×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其中,回购溢价率为7.5%/年(包含投资者收益及各方费用);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回购溢价的计算是以回购本金(即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募集金额)为基础的,无论投资者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是否消费阿胶,其投资收益均按照初始交付的全部本金为基础来计算。

    (七)投资者收益及各方费用

    1、华润信托的信托报酬0.5%/年;

    2、银行代销打包价7%/年,其中银行代销费及保管费1.5%/年(暂定),投资者收益率5.5%/年(暂定);

    3、另约定东阿阿胶按本信托计划实际阿胶销售金额的5%支付给银行产品推介费用。

    (八)发行本次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通过发行本次信托产品项目筹集资金2亿元,为充分利用资金实现价值创造,经过多渠道收集理财信息,在综合评估风险及收益的前提下,公司拟投资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期限为1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7%,收益每季支付一次。

    三、本项目中的关联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法定代表人:孟扬

    注册资本:人民币26.3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17597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5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润信托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500亿元,华润信托总资产为132.86亿元,净资产为121.62亿元,净资本为94.2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8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6.02%,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华润信托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华润信托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四、本项目中关联交易内容

    (一)主要交易内容

    公司通过华润信托发行信托产品,并按照发行金额向华润信托支付0.5%/年的信托费用,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参照信托行业收费水平并适当下调,华润信托的收费和提供的服务有较强的优势。

    (三)结算方式

    信托项目一年到期后,公司一次性将费用通过对公转账支付给华润信托。

    (四)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协议,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华润信托发生业务。

    五、项目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阿胶产品的市场风险

    风险情形: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竞争情况、原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阿胶产品可能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1)在本信托计划中,投资者消费高端阿胶产品的单价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即已确定,不受后续阿胶产品价格波动影响;(2)本信托计划中的高端阿胶产品为订制化产品,不同于市场上已有阿胶产品;(3)本信托计划仅面向国内一流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个人客户发行,投资者更加关注的是高端阿胶产品自身的内在价值。

    (二)阿胶产品的管理风险

    风险情形: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高端阿胶产品在保管、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变质、短少等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1)东阿阿胶将为本信托计划持有的高端阿胶产品划定专门的仓储区域并定期检查其保管情况;(2)东阿阿胶负责本信托计划中的高端阿胶产品的运输及递送。

    六、项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本信托产品,有助于开拓阿胶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创新销售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促进高端客户群体的开发。

    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东阿阿胶经过慎重考虑,从公司品牌推广的角度出发,结合华润信托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最终确立了此次信托发行方案。双方将建立高级别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一套严密保护投资者的安全管控体系,并积极为投资者提供滋补养生等增值服务体验。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信托产品的发行有助于东阿阿胶拓展阿胶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营销创新,有利于阿胶消费客户的转化和深度开发,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宣传的效应和营销战略的实施。

    此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李福祚先生、魏斌先生、毛哲樵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4-19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监事,并于2014年8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2、《关于设立华润信托·东阿阿胶收益权项目的议案》,发行本信托产品,有助于开拓阿胶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创新销售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促进高端客户群体的开发。

    此次信托产品的发行有助于东阿阿胶拓展阿胶产品在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营销创新,有利于阿胶消费客户的转化和深度开发,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宣传的效应和营销战略的实施。

    此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李福祚先生、魏斌先生、毛哲樵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洪渭、杜杰、张世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