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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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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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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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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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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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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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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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收益率(税后)*1.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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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3月19日。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二十三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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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欧美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较为稳健,耶伦正式就任美联储主席之后的3月美联储会议毫无悬念继续QE退出,之后持续缩减QE规模。受QE退出影响,新兴市场国家流动性受到较大冲击,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幅度较大,大量热钱外逃。出人意料的是,中国经济没能持续13年3季度以来的回升态势,14年上半年前期表现较差。央行货币政策相比13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微妙变化,春节之后开始,货币市场资金较为宽松,货币政策基调也逐步明然,由去年的中性偏紧事实上逐步转为中性偏宽松。3月中下旬以来,中央政府由于经济下滑启动了一些稳增长的举措,在政府微刺激作用下5、6月份开始部分先行指标出现企稳迹象。
上半年债券市场在多重利好刺激之下走出一波大牛市。货币政策的转变逐步清晰、市场资金面较为宽裕、政府债务审计的结果也好于预期,政府不容忍系统性风险的底限使得市场对城投债风险担忧有所减弱,同时期待已久的对同业监管等一系列政策最终落地,债券资产的吸引力有所上升。总体而言,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中等评级城投债、产业债等收益率均大幅下行,同时受益于流动性宽松等影响,转债在2季度表现靓丽。但中低等级信用债分化较为严重,部分资质较差中低等级信用债甚至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压力。
由于1季度末本基金将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操作在1季度有较大的变化。春节前后,观察到政策层面及实体经济在发生一些有利于债券市场的较大变化,本基金增持了较多的中高等级信用债及部分中等久期利率债,杠杆和久期均有所增加。同时,考虑到转债估值较低和预期的改善,本基金也增持了较多转债。随着首个开放日临近,考虑到可能的较大赎回,本基金在首个开放日前后减持了大部分债券,随着基金规模的稳定,本基金逐步转入正常操作。本基金在4月前后建仓节奏较快,主要增持了3-5年中票和利率债,同时也增持了较多转债。6月份前后考虑到收益率下行过快,开始减持了全部利率债,组合的杠杆和久期均有所下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信用合利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77%。
信用合利B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3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下半年,国内经济出现一些企稳迹象,政府出台了较多稳增长的举措也可能遏制经济的进一步下滑,尽管房地产销售和投资低迷对经济构成拖累,经济低位企稳的可能性较大。6月份以来,利率债经历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进一步上行的空间不大。目前看,资质较好的中低等级信用债仍然具有较好价值,经济企稳也有助于降低中低等级债券的信用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研究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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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至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879,316,541.93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858,498,499.81份,B类基金份额20,818,042.12份。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8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65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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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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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刘青山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07号《关于核准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361,620,704.42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62,552,082.4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31,378.0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根据《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基金份额。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X1.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10.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10.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10.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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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股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75,169,417.2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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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38,899,957.40 元,于2014年7月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资产。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资产。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资产。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一)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撤销交易席位。
(二) 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基金简称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02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19日 |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79,316,541.93份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026 | 000027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858,498,499.81份 | 20,818,042.12份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策略 | 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 |
业绩比较基准 | 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属于具有较低风险和相对稳定回报的基金品种。 | 属于具有较低风险和相对稳定回报的基金品种。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陈沛 | 王永民 |
联系电话 | 010-66577808 | 010-66594896 | |
电子邮箱 | irm@mfcteda.com | fcid@bankof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9-88888 | 95566 | |
传真 | 010-66577666 | 010-66594942 |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 www.mfcteda.com |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
基金级别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26,423,554.12 | 709,353.39 |
本期利润 | 133,331,540.20 | 18,592,960.25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645 | 0.0528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6.41% | 5.30%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8.43% | 8.34%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29,945,668.78 | 663,814.09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349 | 0.0319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917,142,404.93 | 22,175,459.25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68 | 1.065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2.20% | 0.17% | 0.30% | 0.01% | 1.90% | 0.16% |
过去三个月 | 5.95% | 0.15% | 0.89% | 0.01% | 5.06% | 0.14% |
过去六个月 | 8.43% | 0.13% | 1.77% | 0.01% | 6.66% | 0.12% |
过去一年 | 6.91% | 0.12% | 3.60% | 0.01% | 3.31%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6.80% | 0.12% | 4.65% | 0.01% | 2.15% | 0.11%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2.11% | 0.17% | 0.30% | 0.01% | 1.81% | 0.16% |
过去三个月 | 5.86% | 0.14% | 0.89% | 0.01% | 4.97% | 0.13% |
过去六个月 | 8.34% | 0.13% | 1.77% | 0.01% | 6.57% | 0.12% |
过去一年 | 6.71% | 0.12% | 3.60% | 0.01% | 3.11%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6.50% | 0.12% | 4.65% | 0.01% | 1.85% | 0.11%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卓若伟 |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 2013年3月19日 | - | 9 | 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统系; 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 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任投资经理; 2009年5月起就职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3年7月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具备9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胡振仓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13年3月19日 | - | 11 | 金融学硕士; 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首席研究员; 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国联证券公司,从事债券交易工作,高级经理;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06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 12月至2008年3月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年证券从业经验,8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6.4.7.1 | 2,916,630.04 | 380,694,064.63 |
结算备付金 | 7,264,732.40 | 9,597,366.73 | |
存出保证金 | 242,175.31 | 62,772.0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4.7.2 | 1,327,142,423.81 | 3,834,714,557.65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
基金投资 | - | - | |
债券投资 | 1,327,142,423.81 | 3,834,714,557.65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6.4.7.3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4.7.4 | - | 550,001,985.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238,985.38 | - | |
应收利息 | 6.4.7.5 | 16,513,887.34 | 80,706,431.05 |
应收股利 | -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资产 | 6.4.7.6 | - | - |
资产总计 | 1,367,318,834.28 | 4,855,777,177.1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6.4.7.3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14,069,374.64 | 556,409,407.46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2,706,350.16 | 8,333.42 | |
应付赎回款 | -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535,520.71 | 2,553,521.18 | |
应付托管费 | 153,005.91 | 729,577.48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5,418.96 | 195,853.55 | |
应付交易费用 | 6.4.7.7 | 24,721.32 | 30,916.66 |
应交税费 | 208,000.00 | 208,000.00 | |
应付利息 | 100,224.12 | 787,940.35 | |
应付利润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负债 | 6.4.7.8 | 198,354.28 | 314,000.00 |
负债合计 | 428,000,970.10 | 561,237,550.10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6.4.7.9 | 879,316,541.93 | 4,362,552,082.48 |
未分配利润 | 6.4.7.10 | 60,001,322.25 | -68,012,455.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39,317,864.18 | 4,294,539,627.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67,318,834.28 | 4,855,777,177.10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一、收入 | 170,870,409.32 | 19,039,571.68 | |
1.利息收入 | 62,681,020.77 | 54,016,856.69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6.4.7.11 | 12,998,241.06 | 402,496.14 |
债券利息收入 | 41,488,546.91 | 45,333,571.93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8,194,232.80 | 8,280,788.62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7,090,626.77 | -15,823,671.97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6.4.7.12 |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6.4.7.13 | -17,090,626.77 | -15,823,671.9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6.4.7.13.1 |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7.4.7.14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6.4.7.15 | - | - |
股利收益 | 6.4.7.16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7.17 | 124,791,592.94 | -19,153,613.04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6.4.7.18 | 488,422.38 | - |
减:二、费用 | 18,945,908.87 | 23,509,036.34 | |
1.管理人报酬 | 6.4.10.2.1 | 8,518,237.81 | 8,640,531.60 |
2.托管费 | 6.4.10.2.2 | 2,433,782.24 | 2,468,723.33 |
3.销售服务费 | 6.4.10.2.3 | 530,236.54 | 663,708.16 |
4.交易费用 | 6.4.7.19 | 61,048.49 | 48,201.18 |
5.利息支出 | 7,152,909.75 | 11,541,567.31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7,152,909.75 | 11,541,567.31 | |
6.其他费用 | 6.4.7.20 | 249,694.04 | 146,304.76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1,924,500.45 | -4,469,464.66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924,500.45 | -4,469,464.66 |
项目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4,362,552,082.48 | -68,012,455.48 | 4,294,539,627.00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51,924,500.45 | 151,924,500.45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483,235,540.55 | -23,910,722.72 | -3,507,146,263.27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95,542.59 | 1,261.03 | 96,803.62 |
2.基金赎回款 | -3,483,331,083.14 | -23,911,983.75 | -3,507,243,066.89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879,316,541.93 | 60,001,322.25 | 939,317,864.18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4,362,552,082.48 | - | 4,362,552,082.48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4,469,464.66 | -4,469,464.66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 | - |
2.基金赎回款 | - | -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4,362,552,082.48 | -4,469,464.66 | 4,358,082,617.82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项目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8,518,237.81 | 8,640,531.60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1,751,844.44 | 2,212,730.27 |
项目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2,433,782.24 | 2,468,723.33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合计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3,684.32 | 13,684.3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76,736.05 | 476,736.05 |
合计 | - | 490,420.37 | 490,420.37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合计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7,854.21 | 17,854.2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01,080.68 | 601,080.68 |
合计 | - | 618,934.89 | 618,934.89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 债券交易金额 | 基金逆回购 | 基金正回购 | |||
基金买入 | 基金卖出 | 交易金额 | 利息收入 | 交易金额 | 利息支出 | |
中国银行 | - | 51,559,586.99 | - | - | 325,790,000.00 | 203,109.35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 债券交易金额 | 基金逆回购 | 基金正回购 | |||
基金买入 | 基金卖出 | 交易金额 | 利息收入 | 交易金额 | 利息支出 | |
中国银行 | - | - | - | - | 2,007,490,000.00 | 760,023.25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银行 | 2,916,630.04 | 223,245.58 | 4,068,766.80 | 219,988.83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回购到期日 | 期末估值单价 | 数量(张) | 期末估值总额 |
1380269 | 13哈高新债 | 2014年7月3日 | 102.64 | 330,000 | 33,871,200.00 |
1480194 | 14郴州债 | 2014年7月3日 | 102.40 | 700,000 | 71,680,000.00 |
101456025 | 14合建投MTN001 | 2014年7月7日 | 103.58 | 800,000 | 82,864,000.00 |
合计 | 1,830,000 | 188,415,200.00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327,142,423.81 | 97.06 |
其中:债券 | 1,327,142,423.81 | 97.0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0,181,362.44 | 0.74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29,995,048.03 | 2.19 |
8 | 合计 | 1,367,318,834.28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487,261,843.93 | 51.8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696,490,000.00 | 74.15 |
7 | 可转债 | 143,390,579.88 | 15.27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327,142,423.81 | 141.29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01454007 | 14淄博城运MTN001 | 800,000 | 83,880,000.00 | 8.93 |
2 | 101456025 | 14合建投MTN001 | 800,000 | 82,864,000.00 | 8.82 |
3 | 122972 | 09绵投控 | 800,000 | 81,664,000.00 | 8.69 |
4 | 1480194 | 14郴州债 | 700,000 | 71,680,000.00 | 7.63 |
5 | 122649 | 12长建投 | 613,580 | 64,438,171.60 | 6.86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242,175.3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238,985.3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6,513,887.34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9,995,048.03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民生转债 | 41,760,000.00 | 4.45 |
2 | 113005 | 平安转债 | 34,182,400.00 | 3.64 |
3 | 113003 | 重工转债 | 31,796,800.00 | 3.39 |
4 | 110015 | 石化转债 | 31,311,300.00 | 3.33 |
5 | 110024 | 隧道转债 | 4,259,892.00 | 0.45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420 | 2,044,044.05 | 834,283,706.79 | 97.18% | 24,214,793.02 | 2.82%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297 | 70,094.42 | 0.00 | 0.00% | 20,818,042.12 | 100.00% |
合计 | 717 | 1,226,382.90 | 834,283,706.79 | 94.88% | 45,032,835.14 | 5.12%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0.00 | 0.0000%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20,007.20 | 0.0961% | |
合计 | 20,007.20 | 0.0023%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0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0 | |
合计 | 0 |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0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0 | |
合计 | 0 |
项目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19日)基金份额总额 | 3,580,377,780.66 | 782,174,301.82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3,580,377,780.66 | 782,174,301.82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50,322.99 | 45,219.6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2,721,929,603.84 | 761,401,479.30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58,498,499.81 | 20,818,042.12 |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3、2014年2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行长。 4、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本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况。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中金公司 | 1 | - | - | - | - | - |
广发证券 | 1 | - | - | - | - | - |
湘财证券 | 1 | - | - | - | - | - |
中银国际 | 1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中金公司 | 1,124,706,776.70 | 37.18% | 885,600,000.00 | 5.63% | - | - |
广发证券 | 40,934,404.04 | 1.35% | 158,500,000.00 | 1.01% | - | - |
湘财证券 | 363,356,840.85 | 12.01% | 508,616,000.00 | 3.23% | - | - |
中银国际 | 1,496,245,316.31 | 49.46% | 14,183,600,000.00 | 90.13% | - | - |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