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B285:信息披露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分行获开业批复的公告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  
    2014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5版:信息披露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分行获开业批复的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54)。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事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上半年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14-055)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条款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章程条款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原章程条款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后章程条款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的第(七)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修订后章程条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的第(七)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增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形成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周晓刚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聘任刘瑞香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周晓刚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稳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7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瑞香,女,1974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5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合计11.70亿元,全部是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具体为:

    1、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4.70亿元。

    2、根据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公司为华联综超发行7亿元短期债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11.7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0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2.35%,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年上半年度(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除已经履行决策程序核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了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后,我们认为:

    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邹建会、侯林、刘义新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5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56.8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53,750,1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650,56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8,099,551.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154,123,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08,150.98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用5,3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800.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2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2,815.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396.9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967.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597.3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69.74万元),扣除经本公司2012年10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划出的498.85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68.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98.5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69.74万元)。

    2、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35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2,822.0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396.9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970.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591.0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79.25万元),扣除经本公司2012年10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划出的498.85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71.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92.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79.25万元)。

    3、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9,413.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228.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18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2,979.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2,979.4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0.01万元)。

    4、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2,512.09万元,本报告期内补充流动资金2,424.99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1,925.09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32,833.5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8,708.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8,042.3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65.6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01090520500120102082320募集资金专户26,842,298.88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0110100102000000950募集资金专户10,151,501.91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110060576018150096145募集资金专户8,678,254.12
    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571900087610206募集资金专户4,030,516.80
    合 计  49,702,571.71

    本公司累计计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79.25万元(其中2014年半年利息净收入9.51万元)。

    2、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01090520500120102084551募集资金专户312,775,983.68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0110100102000019828募集资金专户374,304,201.34
    合 计  687,080,185.02

    本公司累计计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665.68万元(其中2014半年利息净收入665.69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上半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1、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附表1-1:           
    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161,809.96本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2,822.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1)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万贸置业60%股权59,200.0059,200.0059,200.00 59,200.00-100.00%2011年1月785.99
    合肥长江西路店建设和改造项目20,874.2920,874.2920,874.29 20,874.29-100.00%2010年11月24.58
    合肥蒙城路店建设和改造项目29,709.0829,709.0829,709.08 29,709.08-100.00%2013年1月337.15
    西宁花园店建设和改造项目3,067.103,067.103,067.10 3,067.10-100.00%2014年10月268.20
    通州天时名苑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5,082.005,082.005,082.00 4,352.40-729.6085.64%2012年1月330.73
    南京大厂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6,368.366,368.366,368.36 6,368.36-100.00%2011年5月-373.53
    成都飞大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13,387.6013,387.6013,387.60 12,429.92-957.6892.85%2011年5月

    -61.74

    西宁创新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3,762.673,762.673,762.67 3,762.67-100.00%2011年10月256.15
    沈阳太原街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注29,480.005,083.085,083.08 4,900.00-183.0896.40%2012年11月-137.97
    兰州东方红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1期)10,380.0010,380.0010,380.006.358,158.20-2,221.8078.60%2011年4月310.41
    合计 161,311.10156,914.18156,914.186.35152,822.02-4,092.16  

    1,739.9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存在实施方式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2011年1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97,900,939.0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合肥蒙城路店建设和改造项目33,638,337.45元,通州天时名苑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5,257,219.40元,南京大厂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11,976,602.88元,成都飞大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31,460,944.43元,西宁创新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11,240,368.06元,兰州东方红店租赁物业改造项目4,327,466.8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030号鉴证报告。各项目置换金额包含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2012年10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1月13日,本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480万元用于改造沈阳太原街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083.0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396.92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费用4,063.9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3,565.06万元,较预计发行费用节约498.85万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期,节余募集资金4,396.92万元已划出,节余发行费用498.85万元暂未划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480万元用于改造沈阳太原街项目,该项目业已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083.0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396.9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整个卖场的装修改造工程,后经协商,部分主力租户计划按照自身需求及经营规划,自行对其租赁部分面积进行装修改造,因此募集资金出现节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使用情况
                 
    注1:非公开发行未作出业绩承诺。         
    注2:沈阳太原街项目已结算,结算金额为5,083.08万元;上表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58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396.92万元,未支付工程尾款183.08万元。

    附表1-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302,800.98本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4,937.0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4,758.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北京海融51%股权32,822.00 32,822.00 32,822.00-100.00%2013年12月-58.20
    收购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及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24,153.00 24,153.00  -24,153.00   
    收购内江华联80.05%股权及内江购物中心筹备开业项目33,175.00 33,175.0022,280.0033,175.00-100.00%2013年12月-403.68
    收购包头鼎鑫源80.05%股权及包头正翔购物中心筹备开业项目63,696.00 63,696.0038,000.0063,696.00-100.00%2013年12月56.37
    大屯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15,432.00 15,432.004,000.004,000.00-11,432.0025.92%  
    收购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及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33,892.00 33,892.0030,864.0030,864.00-3,028.0091.07%2013年6月0.29
    增资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4,565.00 4,565.00  -4,565.00  127.00
    增资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50.00 7,450.007,450.007,450.00-100.00% -890.36
    赤峰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6,858.00 6,858.003,190.203,190.20-3,667.8046.52%  
    顺义金街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16,213.00 16,213.0014,127.5214,127.52-2,085.4887.14% 1,358.88
    盘锦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5,652.00 5,652.002,300.002,300.00-3,352.0040.69%  
    朔州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5,710.00 5,710.002,000.002,000.00-3,710.0035.03%  
    平谷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4,969.00 4,969.001,700.001,700.00-3,269.0034.21%  
    廊坊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6,946.00 6,946.003,550.373,550.37-3,395.6351.11% -111.79
    包头青东路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6,624.00 6,624.003,050.003,050.00-3,574.0046.04%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40,000.002,424.9932,833.54-7,166.4682.08%  
    合计 308,157.00 308,157.00134,937.08234,758.63-73,398.370.761815016 78.5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存在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原拟以募集资金30,864万元、21,695万元分别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并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28万元、2,458万元分别用于收购后对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的装修改造。

    鉴于公司自有物业的管理方式为通过子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基于规范和统一公司管理流程的考虑,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变更项目实施方式。即首先由华联综超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再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分别收购华联综超持有的两家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以募集资金通过两家目标公司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2014年3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278,909,890.7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赤峰购物中心31902010.4元,顺义金街购物中心62098496.63元,盘锦购物中心23000000元,朔州购物中心20000000元,平谷购物中心17000000元,廊坊购物中心35503686.65元,包头青东路购物中心30500000元,大屯购物中心4000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致同专字(2014)第110ZA0488号鉴证报告。各项目置换金额包含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期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本期不存在项目实施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非公开发行未作出业绩承诺。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并存款。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款余额为480,687,766.21元。本公司为避免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风险,公司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实地调查与核实,现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时间为1994年3月10日。其股权结构比例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3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3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33%。

    财务公司目前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新股申购和基金。)。

    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10000005022411,法定代表人郭丽荣,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金融许可证机构编L0008H211000001。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制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已按照《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或通过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每日营业终了,通过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将结算业务数据自动导入财务核算系统,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财务公司为完善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设立授信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授信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调整由授信管理委员会决定。信贷部门审核成员单位的授信和贷款申请,经审贷委员评审通过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财务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50号文件和财务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高效、科学进行,财务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相结合原则,坚持理性投资与组合投资原则,为保证证券投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1)目前公司证券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

    (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年度证券投资方案、审定对证券投资止盈止损线、高风险类别投资上限等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重大事项。投资部对自营证券投资实行备选库制度和投资经理制,所有自营证券投资通过交易室进行交易。

    (3)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稽核监察管理委员会以及稽核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内部稽核通过实行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重点稽核工作与日常监控的有机结合,使稽核工作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所有业务操作流程,所有业务岗位,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各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于2008年初试运行,到2009年9月底,系统推广工作基本完成。

    该系统将资金业务流程与内控流程有机融合起来,通过收付款信息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的流程化、交易对账的网络化合制度化,着力促进资金安全。该业务系统现阶段安全有效运行。

    三、 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资产状况和盈利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合计12,853.15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5,954.10万元;截至2014年6月底,财务公司总资产695,410.75万元,净资产152,988.95万元;2014年上半年实现利息收入16,870.9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945.07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313.10万元,不良贷款为0,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二)管理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管理规范,业务发展健康,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曾多次受到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表扬,从未受到过任何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因此,在财务公司存款对上市公司资金不会带来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新资本充足率为24.15%,资本充足率远远高于标准值;拆入资金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上半年比例远远低于标准值;表明财务公司资金充足,能够应对风险。

    (四)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2014年上半年在财务公司存款480,687,766.21元,均严格履行了各项审批手续。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财务公司2014年上半年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发展迅速。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特此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周晓刚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周晓刚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周晓刚女士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晓刚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周晓刚女士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周晓刚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稳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