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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公信力的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40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9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宏观经济环境整体上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平淡的状态,整体较为低迷,一季度部分宏观经济数据低于市场预期,引发市场悲观情绪,二季度后期,部分经济指标有所企稳,宏观经济出现微弱的复苏迹象。资金方面,国内流动性较去年年底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但是资金的整体流动性不算充裕,未见到大量新增资金进入市场的迹象。公司业绩方面,总结各家上市公司年报、一季报可以看出,A股不少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增速都较去年继续降低,部分市场预期较高的上市公司出现了业绩低于预期的情况。尤为明显的是今年不少上市公司收入增速放缓,引发市场对于部分企业长期成长性的担忧,不少传统白马股估值下移迹象明显。外围环境方面,2014年上半年外围环境整体来说相对平稳,欧洲的放松政策部分程度上可以缓解美国QE退出对全球流动性的影响。综上各种原因,尽管基本面并未出现继续恶化的情况,但是也缺乏亮点,大盘指数走势较弱,出现了下跌。

      同期的创业板指数虽然一度出现较大幅度调整,但是依旧延续了2013年以来的强势,创出了历史新高。创业板指数在一季度前期和二季度后期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指数取得了正收益,并且相对大盘指数获得较大超额收益。板块方面,互联网、电子、计算机、传媒、餐饮旅游、医疗服务等新兴消费行业在2014年上半年普遍跑赢大盘,而传统医药、商业零售等传统消费板块整体上跑输市场。

      本基金通过对今年全年市场投资逻辑主线的预判,加之自下而上在个股精选方面的判断,于一季度初和二季度初完成了本年度的两次基金的调仓。对于2014年上半年基本面有望向好的餐饮旅游、医疗服务、文化传媒、互联网、电子、计算机、军工板块给予较高的配置;对于2014年上半年基本面略显平淡的食品饮料、传统医药、商业零售、纺织服装板块给予了中性的配置。

      仓位方面,由于2014年大盘走势前后变化较大,本基金的仓位情况也相应做出了一些调整。考虑到2014年上半年乃至全年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同时参考资金流动性、外围市场环境等因素,本基金整体上仓位前高中低后高。一季度前期,本基金的仓位较高;一季度中后期和二季度初期,本基金仓位较低;二季度中后期基金仓位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由于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的部分成长股、消费股2014年上半年走势较好,本基金在2014年上半年取得了正收益,与业绩比较基准相比取得了较大相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4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下半年,我们依旧关注能够持续全年的投资品种。考虑到各家上市公司中报披露在即,上市公司的半年业绩将成为影响市场信心进而影响2014年三季度乃至下半年股价走势的重要因素。结合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化,根据我们的预期,大部分消费品龙头公司都会延续一直以来正增长,但是消费板块内部的分化也在继续加剧,企业业绩增长的质量将有较为显著地差别,不少企业可能出现收入增速继续放缓,业绩增速下降甚至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消费品板块企业不仅在业绩增速方面,同时可能在估值方面都将较以往出现更为明显的分化。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关注2014年下半年企业的经营情况,这可能成为2014年下半年企业基本面状况以及个股走势的重要参考。

      从长远来看,消费行业仍将显著受益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居民消费升级、人口红利等大背景。随着中国居民消费升级第一阶段的结束,基础类消费品行业的增长有所放缓,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受益于居民消费进一步升级的新兴消费板块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同时,消费板块尤其是供需相对稳定的传统消费板块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将日益显著,部分消费品行业的周期波动属性将较以往明显。而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消费品各个子行业业绩增速将继续出现较大分化,消费行业的结构化的投资机会还将持续,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新兴企业的增长能力将越来越突出。2014年下半年,消费品板块龙头企业在业绩确定性的驱动下,同时结合估值切换,不少企业存在较好的投资价值,同时,新兴消费行业方心未艾,还有较大成长空间。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全球的整体经济环境近年来变化显著,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出现较大变化,关于消费板块的研究投资也需要不断更新进步。研究和挑选优质的消费品个股尤其是能够适应新型的经济环境,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能够脱颖而出并不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的消费品企业一直是本基金的主要工作。本基金持续致力于挖掘并投资于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消费品企业,力争为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我们将继续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消费股的基本面的研究和持续跟踪,不断对消费板块的各个子行业进行比较,力争尽可能多地挖掘出符合消费行业发展趋势、基本面长期向上的行业投资机会和个股投资机会,充实本基金备选库和投资库,力争为投资人带来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银华消费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49元,银华瑞吉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34元,银华瑞祥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78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55,092,312.25份,其中银华消费份额为122,415,189.25份,银华瑞吉份额为6,535,424.00份,银华瑞祥份额为26,141,699.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4.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银华瑞吉、银华瑞祥份额。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银华瑞吉、银华瑞祥、银华消费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5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杰瑞股份于2014年6月9日除权除息,向2014年6月6日收市后在册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除权除息后非公开增发部分股票成本价格为46.65元。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信息,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华瑞吉

      ■

      银华瑞祥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后的调整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权证交易。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