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书评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4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2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1版:信息披露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博时理财30天债券A:

      ■

      2. 博时理财30天债券B: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是按日分配,每个运作周期期满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博时理财30天债券A

      ■

      2、博时理财30天债券B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01月28日生效。 2、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4年6月30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四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并且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公募基金资产规模逾1041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超过628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1、基金业绩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标准股票型基金中,截至6月30日,博时医疗保健股票基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55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排名前1/4,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55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排名前1/3。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中,博时沪深300指数、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三只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150只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2。混合基金方面,今年以来博时裕益收益率在35只灵活配置型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2,博时平衡配置在16只股债平衡型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2。

      固定收益方面,博时信用债纯债今年以来收益率在101只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1/4,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基金排名前1/3,博时安盈债券基金(A类)在6只中短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1/2。

      海外投资方面业绩方面,截至6月30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基金在同类可比7只QDII债券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今年以来收益率在9只QDII亚太股票型基金中排名第2,博时抗通胀在8只QDII商品基金中排名第2。

      2、客户服务

      2014年上半年,博时基金共举办各类渠道培训活动284场,参加人数7355人。

      3、其他大事件

      2014年1月9日,金融界网站在北京举办“第二届领航中国2013金融行业年度颁奖典礼”,博时基金荣获“2013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评选基金公司最佳品牌奖”。

      2014年1月11日,在和讯网主办的2013年第十一届财经风云榜基金行业评选中,博时基金荣获“2013年度基金业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14年6月16日,大智慧在上海举办“智慧财经巅峰榜”,博时基金荣获“十佳基金公司”奖项,基金经理张溪冈荣获智慧财经巅峰榜“最佳基金经理”奖项。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上述人员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曾出现个别投资监控指标超标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基本面趋于弱化、资金面状况改善,货币市场利率和现券收益率均明显下行,债券收益率曲线呈现“牛陡”到“牛平”的特征。R001收于2.93%, R007收于4%,10年 国债收益率4.06%,10年国开债4.96%。 信用债收益率稳中有降,呈陡峭化下行走势、高收益债则表现偏弱,与金融债信用利差处于历史偏低水平。上半年,本基金秉承现金管理工具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以滚动投放存款和逆回购为主,并进行部分短融的波段获利了结。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为1.92%,B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为2.07%,业绩基准收益率为0.6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的下滑并没有实质性扭转,地产投资下滑期间,基建投资等稳增长手段客观上要求低利率资金配合。在防控债务和维稳增长中货币政策只能选择定向发力,资金价格有望保持低位平稳运行。总体上对债市谨慎乐观,细节上修正对流动性的过度乐观和对经济的过度悲观预期。

      本基金将坚持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继续保持投资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和较短的组合期限。未来一段时间,票息收入将有所增加,我们将提高债券占比,相对降低存款与逆回购的投资力度。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968,732.57元,本基金B类份额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04,441.89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博时理财30天债券A为968,732.57元,博时理财30天债券B为204,441.89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44,008,200.3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3,925,024.93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0,083,175.4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吴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6.4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无。

      6.4.4.1.2 权证交易

      无。

      6.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4.2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7% / 当年天数。

      6.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8% / 当年天数。

      6.4.4.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A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B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博时基金,再由博时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A类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B类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5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15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日基金资产净值20%。

      7.8.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19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李志惠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涉及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