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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A

      ■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B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再平衡过程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较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注重短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鉴于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能够反映短期资金的投资回报情况,所以以其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一只封闭式基金、三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共发生4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4年上半年,货币政策保持中性偏松基调,除春节和个别月末时点受财政缴税等因素影响略有波动外,市场流动性总体较为宽松,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货币市场利率低位运行,常态下1个月期协议存款利率下降到不足4%水平。

      报告期内,本组合规模出现波动。由于组合规模较小,而信息披露费等运营费用不随基金规模下降而下降,因此组合各项划款运营等成本对组合收益造成一定负担。此外,根据基金契约,单只债券配置比例不超过基金净值10%,规模较小也造成组合债券配置受限。

      基于上述组合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主要采取了现金流匹配的操作策略,资产配置以协议存款为主,在确保组合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存款期限结构,在利率相对高点,适当配置长期限存款,以尽可能提升组合收益,但由于银行协议存款有最低起存量门槛和单家银行协议存款比例不超过基金净值30%的约束条件,仍有部分资金被迫转向交易所短期回购,一定程度上对组合收益有所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上半年,本基金A级净值收益率为1.9449%,B级净值收益率为2.08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66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2014年上半年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来看,虽然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但政府推出定向降准、小微企业减税、棚户区改造、铁路投融资改革等一系列微刺激措施,为“稳增长、调结构”的目标保驾护航。随着政策效应的逐渐显现,经济继续下行的势头已经趋缓,呈现出止跌企稳的状态,

      虽然目前经济已经企稳,但是否可持续尚有待观察,从中央政府的表态来看,年度既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一定要实现,因此,下半年,在既定政策基础上,新的微刺激政策不排除仍会推出,货币政策大概率维持中性偏松。上半年,在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共同推动下,债券市场走出了牛市行情,下半年,市场对经济增长已有预期,受此影响,债券市场难言乐观,从资金面看,整体宽松,但预计将受新股申购等因素叠加影响,而呈现规律性的阶段性波动。

      基于上述对市场的判断结合组合自身实际特点,未来组合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抓住有利市场时机,通过灵活配置不同期限的协议存款和交易所逆回购,并适当配置信用债券,提高并锁定组合收益,降低组合波动,进一步提升组合现金头寸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获取超过比较基准的相对稳定正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份额持有人,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同时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按照上述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2014上半年度分配利润 796,895.15 元,其中:A类别份额分配利润 567,502.83元,B类别份额分配利润 229,392.32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35,267,077.0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4,646,164.74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B类基金份额总额为20,620,912.30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473号《关于核准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51,560,548.32元(其中发起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事务所的性质已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46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51,782,733.9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22,185.6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金额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资金认购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而投入的人民币10,000,000.00元,折合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承诺持有期限为3年。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每两个月为一个运作期,运作期到期日前不得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长盛基金,再由长盛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8%和0.01%。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对应级别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期间申购含红利再投转入份额。

      2、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母为各级别基金份额总额的合计数。

      3、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001,394.27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级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二层级20,001,807.45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提前支取了部分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存款。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1只债券。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和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增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和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4、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