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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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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自2014年4月10日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起,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9日止,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该基金转型前无业绩比较基准)。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4月10日转型,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4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3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交易情形的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4年上半年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1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仅有3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存在1笔债券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经济上半年复苏趋势延续。美国一季度受到极寒的天气影响经济有所放缓,但二季度逐渐恢复,其中居民消费保持温和回升、企业资本支出改善。但自3月份以来美国通胀持续上升,需要重视未来如果通胀加速上升后美联储可能会采取超预期的紧缩措施。欧元区上半年整体的复苏势头强势,在德国经济率先好转的带动下,各国普遍出现回暖迹象。5月份欧元区经济景气指数升至11年7月以来的新高。但由于货币信贷增速持续低迷、通缩风险加剧,欧央行超预期的推出一揽子宽松措施,意在推动欧元区经济继续走强。从目前情况看,欧元区服务业回暖、就业改善,各国复苏逐渐均衡,有助于欧元区通胀回升。在经济扩张的背景下,道琼斯工业指数、纳斯达克指数、法国CAC40指数和德国DAX指数在今年上半年均创出新高。

      中国经济在2014年一季度出现明显下滑,且下滑的幅度超出资本市场的预期。之后中央的一系列结构性刺激政策出台,二季度有所改观,经济逐渐出现企稳回升的迹象。中央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居民消费相对平稳,经济主要的下行风险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加速下滑,因此货币政策也逐渐加大了刺激的力度:从微刺激过渡至全面放松。但这一轮政府对经济的“救助”小心翼翼,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经济平稳,为改革争取更多的时间,而非刺激经济大幅回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0.912元。本报告期内,转型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7%(该基金转型前无业绩比较基准);转型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年初以来新兴产业整体表现仍然强于主板,但是个股分化进一步加剧。在经过去年年初至今的上涨之后,部分优质个股的估值透支了未来的高成长。我们面临的个股选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我们看到货币政策已经出现实质性的放松,经济下性的风险可控,因此我们的组合配置上在三季度会相对更为均衡,成长和价值兼顾。但展望中长期,中国经济增速下台阶的过程还未结束,经济转型仍然是长期的投资主线,我们长期较为看好的细分行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医疗服务、信息技术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4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4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0.9008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 __张树忠_____ _ ____刘彩晖___ __ ___ 范瑛__ 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 1、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广东证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持有的基金份额的继承机构尚待明确。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无。

      6.4.4.1.2 权证交易

      无。

      6.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若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人报酬。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交易本基金的情况。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2014年4月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12元,基金份额总额803,861,075.91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10日,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下同。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 __张树忠____ ______刘彩晖_____ ____范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为15年。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至2014年4月9日止。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127号《终止上市通知书》,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4月10日终止上市权利登记。自2014年4月10日(转型后首日)起,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4月9日经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资产净值为1,801,518,616.19元,已于2014年4月10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情况的公告》,本基金于2014年4月11日完成了份额变更登记。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4]13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970,000,000份基金份额于2014年4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下转B169版)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