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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之名称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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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5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白勇董事委托徐润萍独立董事、刘少波独立董事委托石本仁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通过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名,4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经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协商,公司拟继续与发展集团、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能投资)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公司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签署《委托协议》,委托电力集团具体承担《咨询服务协议》中的事项,电力集团与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广州热力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签署《咨询服务费支付协议》,收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

      2、咨询服务内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重大合同、人事劳资、绩效考核等主要运营工作,委托电力集团提供咨询服务。

      3、收费标准:按照接受管理咨询服务方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季度的财务报表为依据支付)的1.25%计算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部分的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四、《关于通过公司向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和经营用物业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名,4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经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广州发展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一办公楼第8-19楼及天面50%面积物业及相关建构筑物和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2号地块及其上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益资产,租金、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按原《权益资产过渡安排协议》约定保持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资设立广州发展财务有限公司的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一、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为公司搭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提供金融支持,同意公司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力集团”)、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气集团”)、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料集团”)签订《设立广州发展财务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并按70%、10%、10%、10%比例现金实缴出资组建广州发展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主要办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的存贷款、结算、票据贴现、担保及同业拆借等业务。

      二、由董事会签署《关于合法合规经营的声明》、《关于出资合法性的声明》、《关于设立广州发展财务有限公司的出资保证》及《广州发展董事会对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资本金的承诺书》等合规性文件。

      三、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财务公司设立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57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李双印监事会主席委托罗志刚监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上半年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通过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四、《关于通过公司向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和经营用物业的决议(关联交易)》(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和经营用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和经营用物业。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58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 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9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股新股。公司于2012 年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021,806股,每股发行价为6.42 元,共募集资金4,384,999,998.70元,其中:以现金形式投入2,530,762,298.70元,以其他形式投入(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50,378,302.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4,621,696.52元,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不含募集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收入)。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批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7445210182600004879。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2,482,102,298.70元(其中包括当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718,302.18元,募集现金净额2,480,383,996.52元)。该笔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其子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74,765,962.02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7,354,420.90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9,721.02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296,035.43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2012年7月31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变更项目实际使用35,875.67万元。此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和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原“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更名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展港口公司”)还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25,000.00万元和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于2012年8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各子账户账号分别为:7445210182600006448、7445210182600006812、7445210182600006518、7445210182600006694和7445210182600006741;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于2012年7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其账号为:7445210182600006391。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通过分期向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4,765,962.02元,其中:1,649,597.88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33,293,917.52元存储于燃气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39,822,446.62元存储于发展港口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现已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201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721.02万元,其中: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1,701.8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向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00.00万元,向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8,400.00万元。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项目实施主体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809.92万元,其中:投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7,569.87万元,投入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30,240.0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314号)。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8月15日实施完毕。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3年2月1日燃气集团已将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一次性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3-3号)。

      2013 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燃气集团已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和2014年1月13日提前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和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1号)。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3年12月2日,公司提前归还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展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4月9日,公司提前归还剩余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22号)。

      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分别已使用20,000万元、25,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收购燃气集团100%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其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实施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3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4日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致同意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如下:

      1、珠海LNG一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461号),珠海LNG一期项目由LNG接收站、LNG专用船码头及输气干线三部分组成,总投资约113亿元(含外汇34,453万美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属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相应需投入资本金约8.48亿元。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2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同意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的项目单位由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输气干线工程投资约403,581万元(含外汇2,013万美元),该工程所需资金的3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7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在发生上述变更后,本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仅为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LNG接收站和LNG专用船码头部分的项目单位,而该部分的总投资为726,419万元(发改能源[2010]461号文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与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文批复的输气干线工程总投资之差),本公司相应共需投入资本金约5.4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通过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约3.48亿元,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约2.33亿元,尚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约1.97亿元,原拟投入的7.32亿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将无法继续投入。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利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已将上述无法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

      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位于广州珠江电厂北侧,主要是对原有露天煤场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扩大珠江电厂煤场贮煤量,提高煤场的中转煤能力。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穗南发改项目[2009]270号),该项目总投资为35,78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增资3.57亿元,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约2.42亿元。

      截至2013年10月30日,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23%(未经审计),处于偏低水平,存在一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空间。同时,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广东珠江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尚存在一定资本金缺口。鉴于珠电煤码头的吞吐能力与珠电煤场的周转能力直接相关,为加快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实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与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之间的一体化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已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3、新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公司电力、燃气和煤炭三足鼎立的业务结构已正式形成,公司后续电厂、分布式能源站和天然气加气站等项目建设运营将存在大量资金需求。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实施主体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个7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年接卸能力720万吨;将原1千吨级建材码头和原重件码头B泊位改造为1千吨级和2千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各1个,设计年装船能力530万吨。该项目将于2014年年中建成。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两个码头合计年接卸煤炭能力将达到约1,210万吨,可保证公司属下电力业务的煤炭及部分煤炭贸易中转和装卸需要。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广州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和发展港口公司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其2014年上半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截至2014年6月30日,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均处于在建状态,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仍存在募集资金后续支出,故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主要是对原有露天煤场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提高珠江电厂煤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煤场的环保标准,进一步改善煤场周边环境,无法单独核算该项目实现的效益,该项目的建成扩大了珠江电厂煤场贮煤量,提高了煤场的中转煤能力,在保障向珠江电厂可靠供煤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煤炭业务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承诺投入金额为30,000.00万元,此后又将无法继续投入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0,200.00万元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60,2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55,206.64万元,产生差额的原因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足额投资,相应扣减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同时,募集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