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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4-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基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4年9月3日对分红方式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现将业务规则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1. 账户类分红方式,是指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者修改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时,为该账户设置或修改的基金分红方式。交易类分红方式,是指投资者为单只基金设置或修改的基金分红方式。若2014年9月3日(不含)前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对账户类分红方式未作选择,则默认该账户下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若投资者对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未作选择,则默认该基金的分红方式为其所属的账户类分红方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2. 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变更所涉及的基金包括: 由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3. 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自2014年9月3日(含)起,本公司将取消账户类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投资者如需变更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可在销售机构通过交易类申请设置或修改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

    (2)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变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实质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

    (3)投资者在2014年9月3日(不含)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4年9月3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若投资者事先未对基金分红方式做出选择的,则该基金分红方式为基金合同约定的默认分红方式。

    (4)投资者自2014年9月3日(含)起开户并新认/申购基金, 若投资者事先未对基金分红方式做出选择的,则该基金分红方式为基金合同约定的默认分红方式。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敬请投资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基金的分红方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致电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213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8月2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23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82,691,050.4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当期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已实现收益的6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9月4日
    除息日2014年9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4年9月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9月5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9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9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和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和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4年9月3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红利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5)咨询渠道:

    ①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天源证券、厦门证券、英大证券、五矿证券、华宝证券、天相投顾、上海长量、众禄基金、数米网、天天基金网、国海证券、好买基金、中期时代、和讯、万银财富、广州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④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