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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第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关于公司中期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3、《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提案》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报到时间:2014年9月1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邢彤

    联系电话:0472-2189528、0472-2189529

    传真:0472-2189530

    邮编:014010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包钢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010包钢投票2A股

    3、表决议案

    (1)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

    一次性表决所有议案表决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提案1——提案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99元

    (2)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所有提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

    提案序号表决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1元
    2《关于公司中期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2元
    3《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提案》3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下方法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包钢股份”A股的投资者,如对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10】买入99元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包钢股份”A股的投资者,如需对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如对提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10】买入1元1股

    3、如果某投资者对提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10】买入1元2股

    4、如果某投资者对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10】买入1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提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提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大会有三项提案,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提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应按本授权书内容代本人/本单位进行表决,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关于公司中期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3《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提案》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对各项提案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适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内容的更正公告

    公司2014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中表格中“表决议案数量 2”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010包钢投票2A股

    应为: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010包钢投票3A股

    特此更正,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