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上海自贸区官方客户端上线
  •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立规
  • 四大行月末突击放贷超千亿
  • 统一账户平台过渡期业务办理安排出炉
  • 自贸区可复制推广内容将超预期
  • 中证协预约式考试平稳运行
  •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向已定
  •  
    2014年9月3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上海自贸区官方客户端上线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立规
    四大行月末突击放贷超千亿
    统一账户平台过渡期业务办理安排出炉
    自贸区可复制推广内容将超预期
    中证协预约式考试平稳运行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向已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向已定
    201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指导意见有望明年出台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吴正懿

      

      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员工持股备受关注。昨日,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透露,目前国资委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联合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推进国企员工持股政策制定工作,预计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

      在会上,郭子丽并未透露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但从其总结的九大关注点可以窥见监管部门的大致思路。郭子丽表示,结合以往的规定和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实践,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重点应该关注持股比例、持股方式、股权来源,实施路径等九个方面。

      “从行业上来看,我们认为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对于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郭子丽说。

      从持股比例看,全员持股并不是值得推广和鼓励的方式。总体来看,应该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员工比例应该设置上限,以保证国有的控制力。

      持股方式可以采取直接持股也可以采取间接持股,比如设置平台公司等。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资扩股,不宜通过转让存量股权的方式让员工持股。

      除上述条件外,郭子丽指出,员工持股的出资方式应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并且,员工持股日常管理应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的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等等。持股员工因为辞退、调任、退休等等应该把股权转让给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受让者,或者作为内部股权。

      “在具体实施层面,应该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现有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防止一哄而上。”郭子丽说。

      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迄今已有海普瑞、特锐德、三安光电、大北农等上市公司陆续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大北农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邵根伙“自掏腰包”无偿赠与的9848万股,这是《指导意见》新增“股东自愿赠与”方式后的首个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于证监会6月发布的《指导意见》,正在制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是专门针对国企改革的指导方案。“该方案出台后,无疑将对国企员工持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某国企高管对此评价说。

      “在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等配套工作应该启动,不然是留不住市场化人才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