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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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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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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6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9月1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小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小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刘小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刘小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因此刘小麟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所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

    在此期间,刘小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公司将于近期尽快召开股东大会以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刘小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监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刘小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6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孟凯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168)。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6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1、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发来《控股股东支持公司转型的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提出以下支持公司转型措施:根据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于2014年上半年未能实现扭亏的酒楼业务公司,由控股股东出资进行收购。

    2、《控股股东支持公司转型的函》中涉及的拟进行剥离的标的公司名单如下:

    3、志新桥店已由第三方完成收购

    2014年6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湘鄂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玉楼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志新桥楚天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北京玉楼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人民币受让志新桥店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转让协议已生效,同时已于2014年6月27日办理完成志新桥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拟转让子公司包括《控股股东支持公司转型的函》中所涉4家子公司,分别为: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

    5、除上述《控股股东支持公司转型的函》中所涉4家拟于本次转让的子公司之外,另有两家子公司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和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将同时于本次转让。

    6、因西安晴川阁餐饮有限公司仍在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公司将在其完成审计和评估之后另行签订转让协议并公告。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1、2014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湘鄂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鄂情投资”)就转让下属企业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门店”)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事宜与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湘鄂情”)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湘鄂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公司”或“乙方”)签订《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协议》,转让协议约定:湘鄂情投资将其持有的朝阳门店100%股权及相应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付湘鄂情投资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

    2、2014年9月11日,公司就转让下属企业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株洲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长沙湘鄂情”)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事宜与前海公司签订《关于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沙湘鄂情100%股权及相应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付公司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1170万元)。

    3、2014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湘鄂情投资就转让下属企业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渠门店”)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事宜与前海公司签订《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湘鄂情投资将其持有的广渠门店100%股权及相应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付湘鄂情投资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50万元)。

    4、2014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湘鄂情投资就转让下属企业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英金地”)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事宜与前海公司签订《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湘鄂情投资将其持有的菁英金地100%股权及相应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付湘鄂情投资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万元整(¥1160万元)。

    5、2014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湘鄂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鄂情工贸”)就转让下属企业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鄂情商贸”)100%股权事宜与前海公司签订《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湘鄂情工贸将其持有的湘鄂情商贸100%股权及相应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付湘鄂情工贸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6、2014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湘鄂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资公司”)就转让下属企业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湘鄂情”)65%股权事宜与前海公司签订《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湘鄂情65%股权及相应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付上海投资公司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就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三)关联交易认定

    上述转让协议签订前,孟凯先生持有公司181,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0%,并通过克州湘鄂情持有公司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5%。前海公司为克州湘鄂情全资子公司。前海公司与本公司均为同一自然人控制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1、201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孟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湘鄂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孟凯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二)股权结构

    (三)主营业务情况

    前海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成立,截至公司本次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四)最近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前海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成立,截至公司本次公告发布日, 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朝阳门店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长沙湘鄂情

    1、长沙湘鄂情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株洲湘鄂情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广渠门店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菁英金地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湘鄂情商贸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海湘鄂情

    1、基本情况

    2、各股东持股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股权转让及定价依据

    (一)转让朝阳门店100%股权及定价依据

    1、湘鄂情投资同意将持有朝阳门店的100%股权及相应的权益、义务转让给前海公司,前海公司同意受让。

    2、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649号)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朝阳门店净资产评估值为-1,015.03万元,与净资产账面值相比减值额为220.81万元,减值率为27.8%。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223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朝阳门店净资产为-794.21万元。

    3、交易双方确认:截至2014年08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朝阳门店的债权债务相抵后,净额为应收朝阳门店人民币12,557,864.36元(均未经审计)。

    4、交易双方考虑到朝阳门店公司价值,双方同意朝阳门店100%股权及债权转让对价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长沙湘鄂情100%股权及定价依据

    1、公司同意将持有长沙湘鄂情的100%股权及相应的权益、义务转让给前海公司,前海公司同意受让。

    2、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584号)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长沙湘鄂情净资产评估值为747.02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109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长沙湘鄂情净资产为705.60万元。

    3、交易双方确认:截至2014年08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长沙湘鄂情的债权债务相抵后,净额为应收长沙湘鄂情人民币5,499,852.66元(均未经审计)。

    4、交易双方考虑到长沙湘鄂情公司价值,双方同意长沙湘鄂情100%股权及债权转让对价共计1170万元人民币。

    (三)转让广渠门店100%股权及定价依据

    1、湘鄂情投资同意将持有广渠门店的100%股权及相应的权益、义务转让给前海公司,前海公司同意受让。

    2、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582号)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广渠门店净资产评估值为1,459.58万元,与净资产账面值相比增值额为26.45万元,增值率为1.85%。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108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广渠门店净资产为1,433.12万元。

    3、交易双方确认:截至2014年08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广渠门店的债权债务相抵后,净额为应付广渠门店人民币10,370,823.39元(均未经审计)。

    4、交易双方考虑到广渠门店公司价值,双方同意广渠门店100%股权及债权转让对价共计350万元人民币。

    (四)转让菁英金地100%股权及定价依据

    1、湘鄂情投资同意将持有菁英金地的100%股权及相应的权益、义务转让给前海公司,前海公司同意受让。

    2、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648号)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菁英金地净资产评估值为-903.36万元,与净资产账面值相比减值额为5.89万元,减值率为0.66%。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222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菁英金地净资产为-897.47万元。

    3、交易双方确认:截至2014年08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菁英金地的债权债务相抵后,净额为应收菁英金地人民币21,782,569.07元(均未经审计)。

    4、交易双方考虑到菁英金地公司价值,双方同意菁英金地100%股权及债权转让对价共计1160万元人民币。

    (五)转让湘鄂情商贸100%股权及定价依据

    1、湘鄂情工贸同意将持有湘鄂情商贸的100%股权及相应的权益、义务转让给前海公司,前海公司同意受让。

    2、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646号)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湘鄂情商贸净资产账面值为199.9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99.94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159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湘鄂情商贸净资产为199.94万元。

    3、交易双方考虑到湘鄂情商贸公司价值,双方同意以200万元人民币作为交易对价。

    (六)转让上海湘鄂情65%股权及定价依据

    1、上海投资公司同意将持有上海湘鄂情的65%股权及相应的权益、义务转让给前海公司,前海公司同意受让。

    2、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转让其间接持有的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609号)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上海湘鄂情净资产账面值为165.6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5.69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158号):截至2014年4月30日,上海湘鄂情净资产为165.69万元。

    3、交易双方考虑到上海湘鄂情公司价值,双方同意以130万元人民币作为交易对价。

    六、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

    (一)朝阳门店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于截至2014年08月31日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朝阳门店之间的债务,债务人无需再偿还;前海公司及朝阳门店对此均予以认可。

    (二)长沙湘鄂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于截至2014年08月31日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长沙湘鄂情之间的债务,债务人无需再偿还;各方予以确认。

    (三)广渠门店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于截至2014年08月31日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广渠门店之间的债务,债务人无需再偿还;各方予以认可。

    (四)菁英金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于截至2014年08月31日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菁英金地之间的债务,债务人无需再偿还;乙方、菁英金地均予以认可。

    (五)湘鄂情商贸及上海湘鄂情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相关事项。

    七、标的公司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一)《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湘鄂情投资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乙方应将相应款项汇至湘鄂情投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项:2014年0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51万元;

    (2)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49万元。

    2、资产及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湘鄂情投资配合朝阳门店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将朝阳门店按现状(除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变动外)交付给乙方。交易双方约定:自2014年09月01日起,朝阳门店损益及其他权益、义务由乙方承担,湘鄂情投资不再承担朝阳门店权益和义务。

    (2)各方确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获工商局核准本次交易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朝阳门店债权债务)的承受

    (1)朝阳门店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朝阳门店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湘鄂情投资对该朝阳门店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的一切债权债务(湘鄂情投资欠朝阳门店的债务(若有)除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予以认可。

    (3)对于股权转让交割日前朝阳门店仍有效的或未到期的、朝阳门店为一方的或对朝阳门店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全部合同、协议或文件均已交付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朝阳门店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朝阳门店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的阳光国际大厦及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一号海运仓国际大厦的实际承租方)。乙方表示认可,并连带保证朝阳门店将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协议或文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朝阳门店现有运营管理及人事的稳定。朝阳门店现有员工仍然与朝阳门店保持劳动关系。

    (5)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乙方应尽快变更朝阳门店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更名之后朝阳门店的名称中不得含有湘鄂情或类似字样。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湘鄂情商标专用权或湘鄂情投资声誉的任何行为。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湘鄂情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湘鄂情投资造成的一切损失,湘鄂情投资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在完成朝阳门店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从而构成违约的,乙方有义务根据湘鄂情投资的要求配合重新将朝阳门店100%股权变更回湘鄂情投资。

    (二)《关于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乙方应将相应款项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项:2014年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600万元;

    (2)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570万。

    2、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本协议生效后,公司配合长沙湘鄂情办理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将长沙湘鄂情按现状(除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变动外)交付给乙方。交易双方约定:自2014年09月01日起,长沙湘鄂情损益及其他权益、义务由乙方承担,公司不再承担长沙湘鄂情权益和义务。

    (2)各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获工商局核准本次交易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长沙湘鄂情债权债务)的承受

    (1)长沙湘鄂情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长沙湘鄂情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对该长沙湘鄂情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的一切债权债务(公司欠长沙湘鄂情的债务(若有)除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予以认可。

    (3)对于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公司仍有效的或未到期的、公司为一方的或对公司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全部合同、协议或文件,乙方表示认可,并保证公司将继续履行。

    (4)在长沙湘鄂情现有员工自愿的基础上,长沙湘鄂情现有员工仍然与长沙湘鄂情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乙方单次延迟支付超过60日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在完成长沙湘鄂情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从而构成违约的,乙方有义务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重新将长沙湘鄂情100%股权变更回公司。

    (三)《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湘鄂情投资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40万元,乙方应将相应款项汇至湘鄂情投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项:2014年0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80万元;

    (2)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70万元。

    2、资产及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湘鄂情投资配合广渠门店办理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将广渠门店按现状(除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变动外)交付给乙方。交易双方约定:自2014年09月01日起,广渠门店损益及其他权益、义务由乙方承担,湘鄂情投资不再承担广渠门店权益和义务。

    (2)交易双方约定,为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获工商局核准本次交易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广渠门店债权债务)的承受

    (1)广渠门店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广渠门店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湘鄂情投资对该广渠门店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的一切债权债务(湘鄂情投资欠广渠门店的债务(若有)除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予以认可。

    (3)对于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广渠门店仍有效的或未到期的、广渠门店为一方的或对广渠门店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全部协议、协议或文件,乙方表示认可,并连带保证广渠门店将继续履行。

    (4)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广渠门店现有运营管理及人事的稳定。广渠门店现有员工仍然与广渠门店保持劳动关系。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湘鄂情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湘鄂情投资造成的一切损失,湘鄂情投资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在完成广渠门店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从而构成违约的,乙方有义务根据湘鄂情投资的要求配合重新将广渠门店100%股权变更回湘鄂情投资。

    (四)《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湘鄂情投资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160万元,乙方应将相应款项汇至湘鄂情投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项:2014年0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600万元

    2、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560万元。

    2、资产及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湘鄂情投资配合菁英金地办理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将菁英金地按现状(除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变动外)交付给乙方。交易双方约定:自2014年09月01日起,菁英金地损益及其他权益、义务由乙方承担,湘鄂情投资不再承担菁英金地权益和义务。

    (2)交易双方约定,为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获工商局核准本次交易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菁英金地债权债务)的承受

    (1)菁英金地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菁英金地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湘鄂情投资对该菁英金地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的一切债权债务(湘鄂情投资欠菁英金地的债务(若有)除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予以认可。

    (3)对于股权转让交割日前菁英金地仍有效的或未到期的、菁英金地为一方的或对菁英金地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全部协议、协议或文件,乙方表示认可,并保证菁英金地将继续履行。

    (4)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菁英金地现有运营管理及人事的稳定。菁英金地现有员工仍然与菁英金地保持劳动关系。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湘鄂情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湘鄂情投资造成的一切损失,湘鄂情投资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在完成菁英金地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从而构成违约的,乙方有义务根据湘鄂情投资的要求配合重新将菁英金地100%股权变更回湘鄂情投资。

    (五)《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湘鄂情工贸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乙方应将相应款项汇至湘鄂情工贸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项:2014年0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102万元;

    (2)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98万元。

    2、资产及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湘鄂情工贸配合湘鄂情商贸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将湘鄂情商贸按现状(除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变动外)交付给乙方。交易双方约定:自2014年09月01日起,湘鄂情商贸损益及其他权益、义务由乙方承担,湘鄂情工贸不再承担湘鄂情商贸权益和义务。

    (2)各方确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获工商局核准本次交易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湘鄂情商贸债权债务)的承受

    (1)湘鄂情商贸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湘鄂情商贸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湘鄂情工贸对该湘鄂情商贸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的一切债权债务(湘鄂情工贸欠湘鄂情商贸的债务(若有)除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予以认可。

    (3)对于股权转让交割日前湘鄂情商贸仍有效的或未到期的、湘鄂情商贸为一方的或对湘鄂情商贸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全部合同、协议或文件,乙方表示认可,并连带保证湘鄂情商贸将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协议或文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湘鄂情商贸现有运营管理及人事的稳定。湘鄂情商贸现有员工仍然与湘鄂情商贸保持劳动关系。

    4、违约条款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湘鄂情工贸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湘鄂情工贸造成的一切损失,湘鄂情工贸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在完成湘鄂情商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从而构成违约的,乙方有义务根据湘鄂情工贸的要求配合重新将湘鄂情商贸股权变更回湘鄂情工贸。

    (六)《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湘鄂情工贸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30万元,乙方应将相应款项汇至上海投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项:2014年09月30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70万元;

    (2)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60万元。

    2、资产及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上海投资公司配合公司办理65%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按现状(除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变动外)交付给乙方。交易双方约定:自2014年09月01日起,上海湘鄂情损益及其他权益、义务由乙方承担,上海投资公司不再承担上海湘鄂情权益和义务。

    (2)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获工商局核准本次交易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上海湘鄂情债权债务)的承受

    (1)上海湘鄂情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上海湘鄂情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上海投资公司对该上海湘鄂情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的一切债权债务(上海投资公司欠上海湘鄂情的债务(若有)除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乙方予以认可。

    (3)对于股权转让交割日前上海湘鄂情仍有效的或未到期的、上海湘鄂情为一方的或对上海湘鄂情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全部合同、协议或文件,乙方表示认可,并保证上海湘鄂情将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协议或文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上海湘鄂情现有运营管理及人事的稳定。上海湘鄂情现有员工仍然与上海湘鄂情保持劳动关系。

    (5)对于上海投资公司已认缴但尚未实际缴纳的上海湘鄂情注册资本金额,乙方、上海湘鄂情同意上海投资公司无需再缴纳,并保证不会因此追究上海投资公司任何责任。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上海投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上海投资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上海投资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果在完成上海湘鄂情65%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从而构成违约的,乙方有义务根据上海投资公司的要求配合重新将上海湘鄂情65%股权变更回上海投资公司。

    八、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孟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无偿进行财务资助

    2013年11月,为了支持公司扭亏和转型发展,孟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克州湘鄂情承诺将其减持公司股票的部分资金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及时间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现金流状况转好,公司已经具备退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财务资助金的条件。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3月27日、2014年4 月4日、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25日、2014年6月20日退还孟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1,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财务资助金。截至本公告日,已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2、湘鄂情置业受让台北路72号项目土地31%的土地使用权

    2014年3月25日,公司与武汉湘鄂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鄂情置业”,克州湘鄂情持有湘鄂情置业100%股权)签订《关于台北路项目合同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之协议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将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标的土地31%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湘鄂情置业;本次交易作价7,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成。

    2014年4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规避投资风险,收回前期投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2014年初至今公司与前海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事项。

    九、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时期,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新媒体、大数据的主业结构,并逐步将餐饮等资产和相关负债剥离。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度开始陆续启动剥离公司部分酒楼门店及餐饮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转型规划,交易完成后将会对公司未来转型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股权转让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经审计及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各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签署协议;股权转让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及债权协议》等有关资料,并结合公司战略转型进展情况,认为本次《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和债权债务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有效整合,本次交易的收益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同时会对公司的战略转型产生积极影响。交易价格均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市场交易原则。股权转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及债权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6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2014年9月29日,其中,交易系统:2014年9月29日交易时间;互联网:2014年9月28日15:00至2014年9月29日15:00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熊辉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冯凯先生为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孟凯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孟勇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类型

    10.2 发行方式

    10.3 发行对象

    10.4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10.5 发行数量

    10.6 股份锁定期

    10.7 上市地点

    10.8 募集资金用途

    1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1、审议《中科云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12、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3、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5-8、议案10-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二)审议情况

    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24)。

    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3)。

    议案三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47)。

    议案四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55)。

    议案五至议案十四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58)。

    议案十五、议案十六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65)。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办法

    ①登记时间: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②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9月26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③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丁国微 联系电话:010-88137599

    传真号码:010-88137599 邮政编码:100012

    2、其他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306”,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下转B15版)

    序号门店名称简称
    1北京志新桥楚天情餐饮有限公司志新桥店
    2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朝阳门店
    3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广渠门店
    4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菁英金地
    5湖北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湘鄂情
    6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长沙湘鄂情
    7西安晴川阁餐饮有限公司晴川阁

    注 册 号110101011194080法定代表人曹铁军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8年07月17日
    注册资本1050万元 人民币营业期限至2028年07月16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
    经营范围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销售酒、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物业管理。会议服务。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湘鄂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0100%
    合计105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37,076,161.3141,597,577.38
    净资产-8,257,805.73-4,479,311.84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1,922,075.0716,291,345.99
    净利润-3,778,493.89-16,924,024.19

    注 册 号430100000062823法定代表人贺春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8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1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至2018年7月17日
    住 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原航空路2号)EA财智中心裙楼
    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含裱花蛋糕)(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30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月17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会展服务。(设计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100%
    合计11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572,204.4815,239,388.87
    净资产5,208,742.366,156,551.26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7,071,172.0019,129,469.39
    净利润-947,808.90199,811.87

    注 册 号430200000066736法定代表人贺春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至2030年7月20日
    住 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天台山庄5号楼1.2楼
    经营范围大型餐馆(含凉菜、生食海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7月12日)。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长沙湘鄂情200100%
    合计20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6,753,029.197,254,227.18
    净资产3,734,187.933,771,047.80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6,702,065.0016,967,375.03
    净利润-36,859.87559,966.92

    注 册 号110103012713827法定代表人夏桐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4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人民币营业期限至2030年03月23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三层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8日)。会议服务。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湘鄂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100%
    合计50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8,620,732.2720,039,464.98
    净资产14,221,984.3615,428,699.59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5,749,862.3316,857,605.15
    净利润-1,206,715.23-612,790.01

    注 册 号110105015279350法定代表人艾东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至2022年09月28日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7号楼二层L210、L210A、L211单元、三层L309、L310、L311单元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 日);零售卷烟、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3月12日);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会议服务。 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零售卷烟、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年03月12日);物业管理。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取得行政许可。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湘鄂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100%
    合计10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8,326,896.7318,419,842.73
    净资产-9,419,107.41-8,231,394.77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8,725,354.6817,069,064.70
    净利润-1,187,712.64-9,231,394.77

    注 册 号110115015854924法定代表人王幼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3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至2033年04月27日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科巷6号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17日);装饰设计。家居装饰;货物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科技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酒店用品、针纺织品、家庭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电 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规划委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湘鄂情工贸有限公司200100%
    合计20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99,279.251,998,262.19
    净资产1,999,279.251,998,262.19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17.06-1,737.81

    注 册 号310108000556524法定代表人罗彬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至2043年12月10日
    住 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666弄11号10楼1014室
    经营范围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 的销售,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上海湘鄂情投资有限公司65065%
    罗彬35035%
    合计1000100%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816,573.072,000,649.15
    净资产1,464,044.742,000,649.15
    项目2014年半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36,604.41649.15

    序号资助方资助时间资助金额(万元)
    1孟凯2013-12-202,500
    2孟凯2014-1-82,000
    3克州湘鄂情2014-1-161,000
    4克州湘鄂情2014-3-72,000
    合计--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