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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周中斌已辞职),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6亿元人民币(可折合为等值港币或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存量6.38亿元,新增3.22亿元,有效期一年,其中7.18亿元用于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国际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由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42亿元用于办理中长期项目贷款,其中1.02亿元为未偿还的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贷款,由公司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担保及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4亿元用于办理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由公司持有的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质押担保,同时由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推选张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旸先生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中斌先生已提交辞职申请,周中斌先生辞去董事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周中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相关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斌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陈斌章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候选人简历

    (1)张旸,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4月,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5月-2010年8月,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2010年8月-2013年8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2013年8月-至今,任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旸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宋万祥,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5月,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年1月-2002年4月,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2002年5月-2012年11月,先后任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2月-2013年5月,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5月-2014年8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宋万祥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欧阳铭志,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9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在读。1996年10月-2010年2月,先后在深圳市广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任经理等职务,具有十五以上年的市场营销经验。2010年3月-2014年8月,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中心总监。欧阳铭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斌章,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8月,会计专业,会计师,1998年6月-2004年9月,先后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0月-2014年8月,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斌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0.6387%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1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是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的调整,不涉及新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至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是为了快速推进天津报废汽车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产能占领华北地区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至2014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3栋15楼)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四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议案五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其余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9月2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2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0

    2.投票简称:格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格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5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100.00
    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2.00
    3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5.00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4年9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格林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3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01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调整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调整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经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385,800,000385,800,000
    2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382,100,000196,400,000
    3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339,000,0000
    4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296,600,000296,600,000
    5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165,000,000165,000,000
    6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195,000,000195,000,000
    7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4,800,0000
    8补充流动资金770,700,000500,013,651.56
     合计2,569,000,0001,738,813,651.56

    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为了快速推进天津报废汽车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产能占领华北地区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同时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38,21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9,640万元,尚还需投入18,570万元,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目前,该募集资金尚未用于“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于2014年8月8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6,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到期后,将该募集资金16,500万用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并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的调整,不涉及新的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更为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是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的调整,不涉及新的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进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是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的调整,不涉及新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至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是为了快速推进天津报废汽车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产能占领华北地区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的调整,不涉及新的投资项目,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关于格林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中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中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周中斌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中斌先生辞去董事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周中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