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版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09福田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继续办理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全洲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7长电债”公司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2014年9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0版:信息披露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09福田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继续办理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全洲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7长电债”公司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750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税项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91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7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除息日:2014年9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19日

      一、通过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4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每股派息人民币0.16750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派息人民币306.56亿元。

      2、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暂由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913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0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750元。

      三、分红派息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2、除息日:2014年9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1室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8610) 5998 6223

      传真:(8610) 6209 955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