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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4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26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168,519,83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2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146,32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33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22,191,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 56人,代表股份 123,663,050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44,856,789 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 %。

    四、提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的股东168,519,839168,519,839100.00%00%00 %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123,663,050123,663,050100.00%00%00%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44,856,78944,856,789100.00%00%00%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的股东168,519,83916,0906,88195.48%7,612,9584.52%00.00%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123,663,050123,663,050100.00%00.00%00.00%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44,856,78937,243,83183.03%7,612,95816.97%00.00%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的股东168,519,839161,806,17796.02%6,713,6623.98%00.00%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123,663,050123,663,050100.00%00.00%00.00%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44,856,78938,143,12785.03%6,713,66214.97%00.00%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的股东168,519,839167,974,14399.68%177,5460.10%368,1500.22%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123,663,050123,663,050100.00%00.00%00.00%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44,856,78944,311,09398.78%177,5460.40%368,1500.82%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参与表决的股东168,519,839168,519,839100.00%00.00%00.00%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123,663,050123,663,050100.00%00.00%00.00%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44,856,78944,856,789100.00%00.00%00.00%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阳、郭磊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