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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与嘉实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5日

      根据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9月15日(含该日)至2014年9月18日(含该日),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之间的转换业务。

      1办理时间

      本次转换业务的办理日为2014年9月15日(含该日)至2014年9月18日(含该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2 转换费率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之间的转换业务。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本基金与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嘉实中证500ETF联接转入本基金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信用债券A转入本基金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1)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本基金与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之间互转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办理转换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