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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富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2014-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恒富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恒富A的每个开放日折算一次。

    二、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恒富A份额。

    三、折算基准日

    恒富A的每个开放日。本次恒富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9月19日。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恒富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富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恒富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恒富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恒富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恒富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恒富A的份额数×恒富A的折算比例

    恒富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恒富A的基金份额净值、恒富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六、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日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富A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5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9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9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债券A华富恒富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5010005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18个月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恒富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恒富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恒富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每6个月的对日(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4年9月19日为恒富A第一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开放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开放日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恒富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购买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恒富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富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开放日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恒富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富A的赎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富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5.1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恒富A)、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恒富A)、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以上各代销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在恒富A的开放日,恒富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富A的赎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富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恒富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恒富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本基金恒富A的每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恒富A的开放日,将以恒富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富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富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或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约定收益率

    恒富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恒富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利差

    其中,计算恒富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恒富A的年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富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后在每个恒富A的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恒富A下一个六个月封闭期内适用恒富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1%(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自首个开放日后6个月内,恒富A适用的利差为0.8%。鉴于恒富A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4年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恒富A在首个开放日后(即2014年9月20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3%×1.4+0.8%)。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富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富B享有,亏损以恒富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富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富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富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本公告仅对恒富A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9月1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对于恒富A提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恒富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