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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4-07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 向志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49,371,40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6.0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548,723 ,946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6.0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647,45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收购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持有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22.44%股权,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出具《预估报告》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4)第148号),评估结果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 50,083.88 万元作价,确定该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 50,083.88 万元。

    公司将与江动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具体付款条款并确定双方权利及义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原地产100%股权。

    江动集团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议案序号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401,867,19699.97107,0000.0325,1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1177,959,73499.93107,0000.0625,1000.01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武汉嘉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地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45,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议案序号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1,549,204,34199.9972,4000.0094,660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