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5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慧民先生的通知,张慧民先生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张慧民 | 大宗交易 | 2014年9月12日 | 11.77元 | 250.00 | 1.21 |
合 计 | ─ | ─ | 250.00 | 1.21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张慧民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18%(含本次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慧民 | 合计持有股份 | 3,958.00 | 19.21 | 3,708.00 | 18.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9.50 | 4.08 | 589.50 | 2.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18.50 | 15.14 | 3,118.50 | 15.14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慧民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慧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后,张慧民先生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