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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7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9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9月22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0.0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在相关限制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基金总规模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等于登记机构确认的赎回份额乘以1.00元。投资人提交全额赎回申请时,所有未支付累计净收益将随赎回款项一并结清。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2014年9月22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自2014年9月22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