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7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5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2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3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86,056,88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股) | 869,624,20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股) | 16,432,680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75.692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74.289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4037%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许荣茂先生、董事许世坛先生、董事周黎明先生、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和陈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汤沸女士、冯沛婕女士、孙岩先生、王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俞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议案 | 票数(%)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一、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青岛世茂投资”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 884,383,708 (99.8112%) | 1,650,930 (0.1863%) | 22,248 (0.0025%) |
2 | 二、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854,234 (89.8763%) | 1,650,930 (9.9890%) | 22,248 (0.1347%) |
3 | 三、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854,234 (89.8763%) | 1,650,930 (9.9890%) | 22,248 (0.1347%) |
4 | 四、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文化传媒”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 884,403,708 (99.8134%) | 1,630,930 (0.1841%) | 22,248 (0.0025%) |
5 | 五、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84,383,708 (99.8112%) | 1,650,930 (0.1863%) | 22,248 (0.0025%) |
6 | 六、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中期票据授权有效期限的议案》 | 884,383,708 (99.8112%) | 1,650,930 (0.1863%) | 22,248 (0.0025%) |
2、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议案 | 票数(%)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2 | 二、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854,234 (89.8763%) | 1,650,930 (9.9890%) | 22,248 (0.1347%) |
3 | 三、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854,234 (89.8763%) | 1,650,930 (9.9890%) | 22,248 (0.1347%) |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869,529,47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林雅娜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