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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4-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并于2014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8号)。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 2014年9月23(星期二)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下午15:00时 — 2014年9月2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9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3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
    议案一《关于提名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2013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