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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京江宁高新园管委会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京江宁高新园管委会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公司”或“本公司”)近日与南京江宁高新园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江宁高新园管委会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南京江宁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150MW。一期、二期、三期分别建设50MW。

      3、建设地点:南京江宁高新园

      4、项目屋顶:屋顶约150万平方米。

      5、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3.5亿元人民币;一期50MW投资约4.5亿元人民币。

      6、项目社会效益:总安装容量为150MW,系统设计寿命为25年,寿命期内,年均发电量约14500万KWh,年均节约标准煤约56437吨,年均减少二氧化碳约117576吨。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南京江宁太阳能资源优势转化,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当地节能减排工作出更大贡献。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区内企业尽可能提供可被安全利用的建筑物屋顶空间作为光伏电站用地,并成立项目组以便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立项、报批等工作。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后协助乙方协调落实发电量的就地消纳。

      2、乙方负责筹措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及所有与建设该光伏电站项目相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具体设计、配套设备选择、EPC总包、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

      3、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三、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国内的分布式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