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5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下午14:30在成都峨眉雪芽大酒店(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66号府南新区路口)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除董事长姜阳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独立董事孔晓艳女士、董事姚文虹女士、监事会主席俞敏女士、职工监事陈鹏先生、副总经理李朝晖先生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李奥利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201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1598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4082.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190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7.0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2、审议《关于增加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增资1.05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7.0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李奥利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