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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4-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2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1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4-027)。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并于本次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29

      债券代码:122053 债券简称:10泰豪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公司债券

      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4年9月29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9 月27日发行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0 泰豪债”)将于2014年9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9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泰豪债(代码:122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5 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58号。

      5、债券期限: 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3%。

      7、计息期限:2010 年9 月27日至2015 年9 月26 日。

      8、起息日:自2010 年9 月2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 月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本期公司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 年10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每手“10泰豪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

      2、本次兑息日:2014年9月2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泰豪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剑

      地址:南昌高新区清华泰豪大楼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2、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联系人:孟娜、朱卫

      电话:010-59013822、59013823

      传真:010-590138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