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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汇转债”到期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85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汇转债”到期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50号文批准,于2009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97,5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2009年10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博汇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07”。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如下提示:

      1、“博汇转债”于2014年9月9日起停止交易,在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停止转股。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14年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前按照《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2、“博汇转债”到期日为2014年9月23日,自2014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博汇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赎回的对象:截止2014年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汇转债”全体持有人。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将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按照每张“博汇转债”赎回金额为107.00元人民币/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5.60元人民币;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6.30元人民币。对于持有“博汇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7.00元人民币。

      3、“博汇转债”目前的转股价格为5.74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4-086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转股代码:190007 转股简称:博汇转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汇转债”转股申报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部分持有“博汇转债”投资者的电话,向本公司咨询关于将“博汇转债”转换为“博汇纸业”股票的申报程序,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07

      可转债转股简称:博汇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博汇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截止2014年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前。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二、其他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电话:0533-8539966

      联系人:刘鹏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