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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9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15:00至2014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西路263号(龙岩市龙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跃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70,490,246股龙洲运输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95%;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68,042,662股龙洲运输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2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2,447,584股龙洲运输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并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295,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8%,反对票768,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5%,弃权票1,4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2,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5.9624%,反对768,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9155%,弃权1,4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22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295,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8%,反对票818,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3 %,弃权票1,3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2,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5.9624%,反对818,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2346%,弃权1,3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803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378,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5%,弃权票5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39%,反对2,378,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2110%,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51%。

      4、审议通过《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

      4.1、配售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3、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4、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5、配售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7、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4.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424,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票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40%,反对2,4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032%,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8%。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378,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5%,弃权票5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39%,反对2,378,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2110%,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51%。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2,378,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5%,弃权票5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39%,反对2,378,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2110%,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51%。

      7、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8,05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票1,00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弃权票1,4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4539%,反对1,004,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240%,弃权1,4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2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珞、吴旭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