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时使用一个共同的认购代码,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一个共同的申赎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521878;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9878。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国保A 基金代码:519878;
B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国保B 基金代码:519879。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0.01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时使用一个共同的认购代码,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一个共同的申赎代码。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按0.01元面值进行发售,A类、B类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相同,认购代码为521878,申购、赎回代码为519878。投资者在认购、申购、赎回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交易代码。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下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份额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1份 | 300,000,000份 |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 0.20% | 0 |
增值服务费(年费率) | 0.30% | 0 |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方式同时公开发售,即通过上证基金通以及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2、其他销售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投资者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当日可能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本基金的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进行认购的,每个证券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最高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个证券账户的累计持有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0.01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0.01=1,000,400(份)
二、投资者的认购程序
(一)在场内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2、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内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
3、认购方式
投资者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发售机构提交份额认购申请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在直销中心的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期内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则应注意: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已购买过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3、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投资者签字或经公证的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4)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4)填妥并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10)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填妥并签字盖章。
(12)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汇款
投资者需在认购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任一直销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30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38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机构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同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7层及28层
联系人:肖婷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com.cn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6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山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山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四)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400-805-8058、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