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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且根据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2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股票代码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朗姿股份0026120.29%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朗姿股份0026120.01%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