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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体产业大股东欲求豁免注资承诺
    201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个月的时间里,中体产业大股东面对8年前股改时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先后上演了履约时间不明、“白条承诺”现形、大股东欲甩手走人等纷繁戏码。如今,就在市场将目光聚焦于大股东会否因“无能力履行”将所持股权一甩了之时,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出了新的信号,在其无法完成股权转让之时,可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中体产业今日披露了股权转让最新进展,称目前正在上报财政部审批,并表示如果无法完成股份转让工作,将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中体产业公告称,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9月23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来《基金中心关于<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复函》,其中就股权转让最新进展予以披露,目前转让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所持中体产业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方案,已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还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据悉,中心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并经财政部批准后,将在一个月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市场普遍质疑的基金中心在2006年作出承诺时是否拥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基金中心解释称,2006 年股改时,中心名下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在当时的政策条件下,国家体育总局可以通过内部整合资产等方式,将优质资产划拨基金中心,实现资产注入承诺。随着国家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变化,国家体育总局不再可以自主决定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基金中心做为事业单位,名下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致使不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时间内规范承诺。

      基金中心进一步表示,截至2013年底,单位经营性资产包括:持有中体产业1.8624亿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22.07%;投资20万元,占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股份。其以此为据证明旗下并无可注入的优质资产。

      既然2006年股改之初就知道旗下无优质资产可注入,为何要打“白条”长达8年之久?8年间,中体产业大股东又是如何践行这“满纸荒唐”的呢?对此,基金中心表示,2006年以来,中心积极协调履行资产注入的承诺,将奥运会门票代理权、赛事承办权、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权由上市公司使用,并按现行政策努力推进可划归中心的两家国有企业注入上市公司,为此,曾邀请中体产业公司高管共赴外地考察从事健身路径生产的国有企业,探讨将其注入中体产业公司事项;同时也对另一家以体育旅游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注入中体产业公司进行论证,由于目前该企业正与国内著名大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因而未形成注入方案。

      时隔8年,中体产业大股东的“白条承诺”终于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简称“《指引第4号》”)威力下现出原形。今年8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履约无望的背景下提出:“将转让其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对此,上交所要求基金中心根据《指引第4号》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披露履约风险的对策,以及不能在三年内完成公告所述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事项时的制约措施。基金中心顺势表示:“如果因国家政策限制、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无法完成股份转让工作,我们将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由此看来,中体产业大股东已为这纸拖延了8年之久的“白条承诺”找到新的退路,若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退位让贤”不成,提请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也不失为权宜之计。接下来,中体产业大股东如何作为,将成为市场持续关注的焦点。